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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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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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至本报告期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50.18% , 主要系销售增长、回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的总资产同比增长125.52% , 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募集资金到账所导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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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 年 7 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 年7 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21 年8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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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卫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忠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燕群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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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卫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忠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燕群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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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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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选择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1-028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