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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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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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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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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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五河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在五河县通过“风光储+”模式与地方特色相结合的方式,投资建设1.5GW光伏发电项目、0.5GW风力发电项目,以及400MW/800MWh储能项目,项目总投资108亿元人民币;并据此通过产业延伸,在五河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年产2.5GW高效太阳能光伏发电用双面电池组件项目,项目总投资9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21-60)。2021年8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安徽林洋光伏装备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
2、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动力”)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江苏亿纬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林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亿纬动力以货币出资6,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2021年8月,亿纬林洋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和2021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21-50、临2021-69)。
3、2021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新能源”)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集团”)签署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三峡绿色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本次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林洋新能源以货币出资3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50%;三峡资本以货币出资3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50%;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以货币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00%;锦汇集团以货币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21-70)。2021年8月30日,三峡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
4、2021年9月,公司与华能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江苏”)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开展存量光伏发电项目收购方案、增量光伏项目开发合作和储能项目开发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21-88)。
5、2021年9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与多地政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在辖区范围内推进新能源项目,重点开展“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助力打造近零碳社区和碳中和示范区,预计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装机容量合计约670MW及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21-90)。
6、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9月2日期间,在连续25个交易日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0.98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林洋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2021年9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林洋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林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林洋转债”全部赎回。2021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林洋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并分别于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5日披露了3次关于实施“林洋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收市后,“林洋转债”余额为人民币18,341,000元(183,410张),占“林洋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的0.61%。公司本次赎回可转债数量为183,410张,赎回兑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595,022.85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2021年9月29日。自2021年9月29日起,“林洋转债”(转债代码:11301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林洋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临2021-9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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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陆永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虞海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辉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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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虞海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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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陆永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虞海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辉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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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根据准则衔接的规定,对期初数进行调整,根据原经营租赁合同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9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期限为48个月,新加坡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代理人以及公司的授权签字人与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1-9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9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
●本次担保金额:500万美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25.72万美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定位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期限为48个月,新加坡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代理人以及公司的授权签字人与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沈东东
注册资本:23,700,001美元
经营范围: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系统中的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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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拟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期限为48个月,新加坡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代理人以及公司的授权签字人与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新加坡林洋申请授信额度,并在该额度范围内申请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能实时监控新加坡林洋的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新加坡林洋申请授信额度,并在该额度范围内申请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1.22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7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9.32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98%。上述担保全部为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9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光伏电站2021年1-9月发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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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2021年9月底光伏电站历年累计发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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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平均上网电价由脱硫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不包含地方度电补助部分。
2、江苏、安徽地区部分电量用于屋顶业主自用,该电量未统计在内。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公司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经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地了解和审查,公司开展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动力的关键举措,有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 公司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办法
经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办法科学、合理,符合公司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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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1年10月27日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工程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86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工程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第7号一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等相关规定,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工程总承包业务经营情况简报如下:
一、新签订单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新签工程项目合同31个,合同金额总计71.26亿元,其中国内项目30个,合同金额合计70.57亿元;国外项目1个,合同金额合计0.69亿元。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新签工程项目合同94个,合同金额总计185.88亿元,其中国内项目82个,合同金额总计179.34亿元;国外项目12个,合同金额总计6.54亿元。
二、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已执行未完工项目281个,预计总收入925.94亿元,累计已确认收入554.39亿元,未完工部分预期收入371.55亿元;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项目31个,合同金额合计181.77亿元。
三、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无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
四、未完工重大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未完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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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因国家政策调控,工程建设进度放缓。
上述相关数据为初步统计的阶段性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