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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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10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炳龙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抓住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以下简称“SOFC”)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以下简称“SOEC”)(以下统称“SOC”)产业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好相关战略布局,拟加强针对SOC产业化应用的研发。蒋玉楠女士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在读博士,致力于SOC领域的专项研究,在前沿理论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研发能力。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请其为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提高SOC研发项目的推进效率,交易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薪资水平,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12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怀远县投资建设电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并就拟建设项目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约35,000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面积约150亩。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相关风险提示:
● 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宏观政策风险和市场波动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下游市场及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在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电子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生产电子通信用功能粉体材料、电子级氧化铝等产品,并就相关项目建设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约35,000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面积约150亩。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管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怀远县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怀远县榴城镇禹都大道501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怀远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怀远县人民政府
乙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用地
1、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西侧,项目用地面积约150亩,具体以项目用地平面界址四至坐标图和产权登记证书为准。
2、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工业出让用地,出让期限50年(具体以产权登记证书为准),产业类型为制造业。
3、取得方式:乙方将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依法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等资产的所有权。
4、付款方式:乙方按照二级市场转让的相关要求支付款项。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生产电子通信用功能粉体材料(高纯高功能化二氧化硅、球形二氧化硅、亚微米球形二氧化硅、低α射线球形二氧化硅)、电子级氧化铝(高纯超细氧化铝、低α射线球形氧化铝)等产品。
2、项目投资总额:约3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0,000万元人民币,并受让甲方指定主体怀远县中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对应土地及地上建筑等资产。
(四)项目建设
1、建设工期:18个月,项目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投产。
2、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200万元人民币。
(五)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甲方为乙方指定项目帮办员,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注册、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开、竣工及投产前的一切手续。
(2)甲方将给予乙方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高管团队/股权激励对象经济贡献奖励、研发费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2、乙方
(1)依法享受本协议项下国家、安徽省以及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依法享受本协议项下国家、安徽省以及甲方有关的优惠政策。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营业。
(3)项目投产后,相关经济指标满足本协议规定的要求。
(4)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电子通信用功能粉体材料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将按照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分批落实到位,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考虑到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宏观政策风险和市场波动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下游市场及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最终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协议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13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2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541,0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49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7515号),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5,431,406.6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919,082.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512,323.69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履行付款义务,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汇总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和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14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 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1-015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的研发项目技术顾问并拟与其签订《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期三年,聘任报酬为每年36万元人民币(含应缴个人所得税)。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对应金额及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研发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的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以下简称“SOFC”)和固体氧化物电解池(以下简称“SOEC”)(以下统称“SOC”)研发项目技术顾问,并与其签订《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期三年,聘任报酬为每年36万元人民币(含应缴个人所得税)。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蒋学鑫先生与蒋玉楠女士系父女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王亚娟女士与蒋玉楠女士系母女关系,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蒋学鑫先生与蒋玉楠女士系父女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王亚娟女士与蒋玉楠女士系母女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蒋玉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任职经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读。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任本公司研发部技术员;2020年3月至今,任怀远鑫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2、关联人持股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0月26日,蒋玉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为抓住SOC产业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好SOC产业化应用研究,提高公司SOC研发项目的推进效率,公司拟聘任蒋玉楠女士为公司SOC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期三年,双方拟签订《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
(二)交易定价原则
蒋玉楠女士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在读博士,致力于SOC领域的专项研究,在前沿理论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研发能力,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薪资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蒋玉楠女士担任公司SOC研发项目技术顾问的固定报酬为每年36万元(含应缴个人所得税)。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蒋玉楠
2、聘任岗位及主要职责: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SOC研发项目的技术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任且乙方接受聘任的行为,不会违反乙方所在单位的规定。乙方根据甲方研发发展战略,制定甲方SOC研发工作计划并指导研发工作。
3、协议期限:
三年,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4、协议金额及支付方式:
乙方的固定报酬为每年36万元人民币(含应缴个人所得税),甲方按月支付,即每月支付3万元人民币(含应缴个人所得税)。
5、技术成果及归属:
(1)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2)对上述知识产权,乙方享有署名权,并享有按甲方规定获取提成或奖励的权利。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SOC作为一种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第三代燃料电池,在全球能源变革的大势中已被发达国家普遍作为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一种战略储备技术,也被我国列为战略新兴产业之一,SOC在国内的产业化也已进入实质性探索阶段。
公司在SOC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储备、研发平台体系搭建、原材料自主生产等方面已初步具备相关优势。为抓住SOC产业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好SOC产业化应用研究,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任蒋玉楠女士为公司的研发项目技术顾问。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提高SOC研发项目的推进效率。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蒋学鑫先生与蒋玉楠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聘任蒋玉楠女士为研发项目技术顾问符合公司研发战略规划,蒋玉楠女士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在读博士,致力于SOC领域的专项研究,在前沿理论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研发能力。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请其为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提高SOC研发项目的推进效率,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抓住SOC产业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好相关战略布局,拟加强针对SOC产业化应用的研发。蒋玉楠女士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在读博士,致力于SOC领域的专项研究,在前沿理论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研发能力。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请其为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提高SOC研发项目的推进效率,交易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薪资水平,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
4、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为抓住SOC产业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好相关战略布局,拟加强针对SOC产业化应用的研发。蒋玉楠女士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系材料学专业在读博士,致力于SOC领域的专项研究,在前沿理论和技术应用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和研发能力。公司拟与蒋玉楠女士签订《研发项目技术顾问聘任协议书》,聘请其为公司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提高SOC研发项目的推进效率,交易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薪资水平,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研发项目技术顾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李克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晓梅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克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晓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李克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晓梅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其他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公司存在首次执行日前已有的租赁合同,即全资子公司新华光公司租赁华光公司设备、土地使用权及办公楼,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日对其不再进行重新评估是否包含租赁,在剩余租赁年限按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本公司因无法取得租赁内含利率,选取了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的资产,租赁期间3-5年的兵工财务公司贷款利率4.4%为折现率,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6,723,688.51元,租赁负债7,173,888.71元,未确认融资费用450,200.20元。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1-22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上午9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以8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新华光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良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1-24号《关于增加新华光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1-23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上午9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经过审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三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本报告作出前,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新华光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1-24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新华光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光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增加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新华光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2021年度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光学材料(襄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小原公司”)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其中,购买产品类别增加至9,000万元、销售产品类别增加至11,500万元。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陈良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增加新华光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坚持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本议案并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合理,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且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二)新华光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预计金额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根据后续实际经营需要增加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公司2021年度采购和销售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即购买产品类别增加至9,000万元、销售产品类别增加至11,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华光小原光学材料(襄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良
注册资本:3,075万美元
住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67号。
经营范围:光学玻璃、光学材料的科技开发、生产、加工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和技术)。
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9月末总资产22,661万元,所有者权益20,875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9,814万元,净利润5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陈良和副总经理荣幸担任华光小原公司的董事,符合《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履约能力:华光小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状况良好,多年来均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概述
新华光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光小原公司是本公司的投资企业,本公司对华光小原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因华光小原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决策和披露。公司根据后续实际经营需要增加新华光公司与华光小原公司2021年度采购和销售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即购买产品类别增加至9,000万元、销售产品类别增加至11,500万元。
(二)定价政策
新华光公司与关联方华光小原公司间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款,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2021年度新华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新华光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光电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