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北京盛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9,500万元,持股比例95%,公司的孙公司天津兴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5%。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北京盛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旨在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落实公司新能源金属发展战略,扩大公司在新能源金属相关矿产品购销业务、新能源金属矿山投资业务,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市场竞争力;
2、报告期内,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有序推进向董赢、柏光辉发行股份购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72.50%股权的各项工作,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矿山采选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2021-050、2021-053);
3、报告期内,公司参股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持有兰州银行155,000,000股,占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3.0237%;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兰州银行275,000,000股,占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5.3647%;公司与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兰州银行430,000,000股,占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8.3884%。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朱胜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朱胜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适用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期初数进行调整。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1-055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胜利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讨论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6)详见2021年10月28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详见2021年10月28日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1-05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矿业”)、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拟分别向商业银行申请续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上述授信额度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拟分别为上述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光大矿业、金都矿业之间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上述担保均为续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拟分别与债权人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审批权限属于董事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光大矿业
公司名称: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海潮
注册资本:26,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合意村三地组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9日
主营业务:银、铅、锌矿的勘查、采、选、加工、购销。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光大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光大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二)金都矿业
公司名称: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海潮
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庆华村十地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1日
主营业务:银、铅、锌矿采选、加工、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金都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拟分别与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相关担保的金额、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反担保情况:因光大矿业、金都矿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故光大矿业、金都矿业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均为续贷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光大矿业、金都矿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上述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情形。在对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5,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7,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1-058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已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以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矿山采选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后续推进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亦需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2月18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及核查,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9日、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19、2021-030、2021-035、2021-039、2021-043、2021-050、2021-053)。
二、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矿山采选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每30日公告一次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直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本次重组事项尚需公司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1-056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接到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龙集团”)函告,获悉巴龙集团将所持有本行的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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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巴龙集团与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龙建设”)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21年10月26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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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71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次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8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一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并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8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52元,截至2016年6月24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54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8,5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6]B09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开设了二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分别为: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梅村支行 账号:84040154740003148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厚桥支行 账号:651001040008534
2016年7月10日,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7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1年10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一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的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梅村支行的节余资金94,657,831.02元已全部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了该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相应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4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