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崔红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8月20日,公司债权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20年12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2月7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7月9日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1年8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2020)豫01破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次重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61,224,057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961,224,057股,转增后中孚实业总股本由1,961,224,057股增至3,922,448,114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0月8日,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公司2021年9月30日收盘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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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崔红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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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崔红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崔红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6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1-067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1年11月12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1-068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6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新增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项目名称: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精铝板带材项目
2、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42,468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3、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项目概述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业务为铝及铝精深加工。近年来,在铝精深加工领域,公司紧盯“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加大技术研发,加速市场开发及布局,提升产品产销量及产销率。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公司铝精深加工产品实现销量34.8万吨,较去年同期增加48.25%。
为充分利用公司铝精深加工已有品牌、技术及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进而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高精铝材”)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拟扩建1台2300mm单机架高精铝合金板带材冷轧机和2台2300mm高速切边机,项目总投资为42,468万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名称: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站街镇豫联工业园区2号
法人代表:马文超
注册资本:20亿元
经营范围:铝材的生产、销售;废旧铝材回收;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孚高精铝材资产总额641,183.3万元,负债总额为448,474.9万元,净资产为192,708.4万元,2021年1-9月利润总额为12,039.4万元,净利润为10,402.15万元。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高精铝板带材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42,46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8,968万元、流动资金3,500万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方式满足。
建设地点:巩义市站街镇豫联工业园区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的设计规模为年产冷轧铝板带材12万吨
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的生产设备主要为新增1台2300mm单机架冷轧机、2台2300mm高速切边机。
主要产品: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汽车板用冷轧卷为代表的高精铝板带。
市场需求: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国内外包装用铝消费比重逐渐加大,尤其是在碳酸饮料和啤酒行业,铝罐正在快速替代传统玻璃瓶。下游铝制易拉罐需求的扩大带动罐料市场的增长,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市场需求。
随着汽车工业发展,汽车产量和保有量不断增多,汽车轻量化是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采用铝合金代替钢铁是各国汽车制造商针对汽车减重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汽车板市场容量会明显加大,市场发展前景看好,本项目建设满足市场需求。
项目建设期:自开始建设之日起至设备验收结束,工期18个月。
经济效果:本项目达产年不含税营业收入200,813万元,年净利润9,779万元,内部收益率23.5%(税后)。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铝精深加工产能将由45万吨/年扩大至57万吨/年,公司电解铝与铝精深加工产能协同效应将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可充分利用已有品牌、技术及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的风险主要为市场风险、专业技术和人才风险。针对以上风险因素,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能力、提升专业技术研发能力及人才团队建设,不断完善优化产品工艺, 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走以质量求效益、以效益求发展的集约化生产经营道路,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努力争取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2021-06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2日
至2021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21年11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张志勇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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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6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