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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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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玉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晓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并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台湾哈森兴业有限公司、哈森商贸(香港)有限公司、上海钧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哈森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台湾哈森兴业有限公司、上海钧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完成注销,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工商注销;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其它公司的注销尚在进行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玉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晓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楠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陈玉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晓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玉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晓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楠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了于2021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外,于2021年10月16日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及公司网站上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2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1年10月2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一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单位:家

二、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情况

(一)、按店铺类型

单位:万元

(二)、按品牌

单位:万元

(三)、按产品

单位:万元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