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辉、首席执行官董明、首席财务官吴伟及财务中心总经理唐华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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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股收益计算的股数使用加权平均股数,由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影响造成股数较上期有变动,因此基本每股收益变动比例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比例有差异。
2、本期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8.66亿元,上期无。剔除该部分费用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67亿元,同比增长15.14%。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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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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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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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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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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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1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1),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接到公司股东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鱼跃”)的通知,获悉江苏鱼跃因归还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贷款,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21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8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汪戎先生、纳鹏杰先生送达的《关于辞去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申请》(以下简称“《辞职申请》”),汪戎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其他一切职务(因汪戎先生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其党委书记辞职申请尚需上级党组织审批);纳鹏杰先生因本人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及其他一切职务,辞职后,纳鹏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汪戎先生、纳鹏杰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汪戎先生、纳鹏杰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戎先生、纳鹏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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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明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华翠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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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明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华翠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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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38 证券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1-56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