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1年9月30日持有公司5,697,842
股,持股比例4.07%。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金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晓丽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林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金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晓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金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晓丽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1-084
转债代码:113606 证券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沈阳忠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忠亿商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上海稍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稍息”、“标的公司”)67%的股权作价人民币10万元出售给沈阳忠亿商贸。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主营业务和资产结构,减少企业运营负担,公司拟与沈阳忠亿商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上海稍息67%的股权出售给沈阳忠亿商贸。交易对价以上海稍息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万元。
截至2021年4月30日,标的公司对公司(包含公司的子公司)的债务金额为48,982,794.50元,为经营性应收款项。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稍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7%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沈阳忠亿商贸转让上海稍息67%的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持有上海稍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7%的股权转让给沈阳忠亿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沈阳忠亿商贸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14年11月7日
4、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56号(1-30-1)
5、法定代表人:崔旭忠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服装、健身器材、日用百货、化妆品、自行车、运动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杂品、家电、鞋帽、床上用品、纺织用品、皮革制品批发、零售;家电安装、维修、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崔旭忠持股70%;强清芬持股30%。
(二)交易对方主要业务
沈阳忠亿商贸主要业务为按摩器具的销售,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正常。
(三)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说明
沈阳忠亿商贸为公司按摩椅代理商,从事按摩椅销售业务,截至2021年10月27日,公司(含子公司)对沈阳忠亿商贸的应收账款余额和长期应收款余额合计2,128,474.07元,其它应付款余额548,860.38元。除此之外,沈阳忠亿商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沈阳忠亿商贸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标的公司情况介绍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上海稍息67%股权,上海稍息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上海稍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68号6号楼1107室(实际楼层10层)
3、成立日期:2015年12月8日
4、法定代表人:曾必焱
5、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食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会务服务,礼仪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舞台设计,自有设备租赁,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食品流通,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健身器材、玩具的销售、租赁(除融资租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化妆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计生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眼镜、汽车和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花卉、装饰材料、通讯设备、一类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标的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标的公司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0、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1、公司本次转让标的公司67%股权事项已经标的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稍息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稍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1〕第0494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4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稍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29.01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12,589.19万元,评估价值为12,950.74万元,评估增值361.55万元,增值率2.87%;
负债账面价值为16,357.13万元,评估价值为16,779.75万元,评估增值422.62万元,增值率2.58%;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3,767.94万元,评估价值为-3,829.01万元,评估减值61.07万元。
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在充分考虑上海稍息所处的经营环境和目前的财务状况,公司委托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稍息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4月30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所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稍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29.01万元。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定价为10万元人民币。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近期与沈阳忠亿商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主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忠亿商贸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上海稍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目标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目标股权及目标股权所对应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目标股权,合计为目标公司67%的股权。
(三)定价、价款支付
1、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1〕第0494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目标公司经评估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829.01万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前述评估结论,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目标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00,000.00 元,甲方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万元。
2、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四)股东及相关重要事项变更
各方同意,乙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身份信息、股权转让协议、对价支付凭证等)提交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应于收齐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目标公司更新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以证明乙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对应的目标股权;同时,甲方应确保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协议项下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
(五)目标公司资产和业务等特别约定
1、乙方在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后,目标公司与甲方之间的业务合作继续进行并友好合作,乙方不得将目标公司与甲方之竞争对手开展合作。
2、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现有相关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无偿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甲方子公司。
3、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目标公司已有员工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并不因本次转让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
4、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包含当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目标公司在2021年10月1日至交割日(包含当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5、各方一致同意,若目标公司现有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对外出售时应优先征询甲方意见,甲方在同等条件有优先购买权。
(六)优先偿还甲方债务
乙方在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后,目标公司和乙方应继续履行目标公司与甲方之间的现有合同,目标公司对甲方的现有债务应优先偿还,乙方有义务促使目标公司按期偿还甲方债务。
(七)税费承担
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1、各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为乙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甲方承诺目标公司已经同意甲方的股权转让行为,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已经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如因目标公司股东会无法通过或者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力争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经甲方有权机构审议后生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新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转让所得款项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减少企业运营负担,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稍息的股权,上海稍息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本公司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出售上海稍息全部股权,预计影响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投资收益33,535,101.57元,此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为上海稍息提供担保,以及上海稍息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1-082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10月25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韬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修订稿)》、《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本议案关联监事曹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本议案关联监事曹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1-081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0月25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修订稿)》、《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小刚、张波、王军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小刚、张波、王军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上海稍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7%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13606 债券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后经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的修订、变更和终止等有关事宜。
二、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
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后,公司积极推进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为保证公司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及公司实际情况后,决定对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由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变更为自行管理,并相应修订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以上内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本次修订的影响
本次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修订有助于推进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修订的决策程序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修订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其摘要进行更新和修订,是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后,为保证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而进行的修订。修订后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
3.修订后的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加快推动和落实公司持股计划,有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公司审议修订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对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实施。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次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