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0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 截止2021年9月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860,160.00元(不含利息)。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2,140万元(不含利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2020年度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1,552.95万元,将相应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详情请查阅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3.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 [2021] 3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告编号:2021-041)和 [2021] 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编号:2021-042)。

4. 由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采用司法手段,通过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控股股东周举东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冻结股数114,754,500股,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95.32%,占公司总股本的27.17%。详情请查阅2021年9月14日公司披露的《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公告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培蓓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园园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培蓓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园园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1-058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上午10:30时在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主会场)和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燃气事业部会议室(分会场)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2名,是张云峰先生和禹晓伟先生,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名,分别是张鹏华女士、吉富星先生,李堃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云峰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60)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1-059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13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为胡中友先生、沈学锋先生和王波先生。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中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定期报告披露工作的安排,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要求,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9月修订)》的规定,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完成了《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工作,并经公司审计部审计,监事会成员在全面了解《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后, 对其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