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1-088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0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最终能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均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0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新能源”)正在筹划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菏泽智晶新能源有限公司90%的股权。相关各方已于2021年10月26日签署《山东菏泽50MW风电项目收购意向书》。经初步测算,按照最近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此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最终方案、交易价格等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等作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后最终确定,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媒体上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下称“《方案》”)两个重要文件正式发布。其中《意见》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中发挥统领作用;《方案》是碳达峰阶段的总体部署。行业相关政策体系的陆续发布,对绿色能源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存在可能或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0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相关各方签署的《山东菏泽50MW风电项目收购意向书》仅为框架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最终能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均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开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