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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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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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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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业务骨干,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共5人,持股规模为200万股,分别为首席科学家陈之战100万股、碳化硅事业部负责人程明50万股、董事长助理郦金龙20万股、董事会秘书李陈涛15万股、财务总监尤世喜15万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0元/股,持有人无需出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分三期进行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并附有解锁业绩考核目标,详情参考公司公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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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鲁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尤世喜 会计机构负责人:尤世喜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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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鲁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尤世喜 会计机构负责人:尤世喜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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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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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露笑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2021年10月27日上午10:30在诸暨市店口镇露笑路38号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现场会议实际出席董事8人。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鲁永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2021年10月27日下午2时在诸暨市店口镇露笑路3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现场会议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治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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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
2.A类基金份额此次不涉及分红。
3.本次分红的最终金额以实际分配的金额为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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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收益发放办法
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11月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1年11月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2021年11月1日开始计算。2021年11月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 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2 提示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1年10月28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3.3 咨询办法
1)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7-818(免长途话费)。
2)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www.westleadfund.com。
3)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特此公告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西部利得行业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将于2021年10月28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宁波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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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n.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为销售机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