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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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乐勇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乐 会计机构负责人:贺圆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乐勇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乐 会计机构负责人:贺圆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021年根据新的租赁准则调至租赁负债。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1-03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15至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办成员;
4、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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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21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提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提案1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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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1年11月12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4:00-16:30 。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公司4楼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长江先生、李国兵先生
2.联系电话:0891-6402807;传真:0891-6807952
3.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邮编:850000;
电子邮箱:liuchangjiang2006113@126.com。
4. 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7”,投票简称为“高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按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提案的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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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及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11月10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7)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1-040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公司”)、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公司”)、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新联”)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4,500万元,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公司监事王川任雅化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公司监事巴桑顿珠任中金新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结合2021年前期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新增2021年度与关联方雅化集团公司、雅化公司、中金新联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中与雅化集团公司和雅化公司关联方预计新增关联交易为1,200万元,与中金新联关联方预计新增关联交易3,500万元,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去年同类采购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6,347.28万元,同类销售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12,340万元。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王川任雅化公司总经理;公司监事巴桑顿珠任中金新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后,与同一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已超出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预计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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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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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欣
注册资本:115,256.252万元人民币
住所:四川省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南段99号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5日
雅化集团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爆破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工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有色金属铸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报关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雅化集团公司为本公司股东雅化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项的规定,公司与雅化集团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以往年度的执行情况,所有交易均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提供的产品质量较好,供货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雅化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川
注册资本:17,710万元人民币
住所: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
成立日期:1998年05月11日
雅化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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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销售。电镀及金属表面加工处理,金属材料加工,技术服务及咨询;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租赁及维修;钢材、建筑材料销售,环保设备制造、安装;自有房屋租赁;装卸业务;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雅化公司高管王川任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的规定,公司与雅化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以往年度的执行情况,所有交易均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按时履行,提供的产品质量较好,供货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雅化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运杰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墨竹工卡县甲玛乡孜孜荣村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07日
中金新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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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爆破设计施工、安全监理、安全评估(有效期至:2024年5月18日),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爆破技术咨询与爆破技术服务;现场混装多孔粒铵油炸药、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矿产资源开采、采掘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监事巴桑顿珠任中金新联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的规定,公司与中金新联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以往年度的执行情况,所有交易均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中金新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公司主要向雅化集团公司、雅化公司及子公司采购炸药、管类、索类等产品,向中金新联销售炸药、管类、索类等产品。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参考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充分做好比质比价,寻找最优方案。向关联方销售产品:销售价格不低于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将适时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有利于资源整合,促进专业化管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是合理的、必要的;一定程度上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确保经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对于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市场需求增长和成本控制考虑,向关联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炸药、管类、索类等专项交易,以及向关联方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炸药、管类、索类等专项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计划。
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新增2021年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交易额度,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议案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同意,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议案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公司中小股东意愿,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1-04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关联方固定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林芝销售分公司拟在林芝市购买商品房21套(面积为1,533.38㎡),主要用于改善林芝销售分公司办公及职工住房环境,更好的服务于川藏铁路林昌段项目及周边其他大型基建项目。商品房开发商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孙公司林芝毛纺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毛纺厂”或“关联方”)。商品房出售价格按照市场价为7,671.17元/㎡,预计合同总金额为1,176.28万元。由于林芝毛纺厂为公司控股股东孙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多吉罗布为藏建集团董事长、白永生为藏建集团董事、总经理,均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林芝毛纺厂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旺扎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613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400219671060X
6、主要股东: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林芝毛纺厂有限公司100%股权,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天路置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7、住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双拥路22号
8、成立日期:1966年09月18日
9、林芝毛纺厂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0、主营业务:弹毛、花卷、建材销售;当地民族手工氆氇加工;房屋租赁;羊毛被生产、加工;藏垫生产;物业管理;仓储、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与公司关联关系:林芝毛纺厂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公司与林芝毛纺厂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前述关联关系外,林芝毛纺厂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2、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经查询,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交易内容:公司向林芝毛纺厂购买商品房(天麓名居2幢1单元2层 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号)
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拟购买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林地国用(2007)第284号
预计交易金额:1,176.28万元。
建筑面积:1,533.38平方米。
付款方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商品房出售价格,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主要条款如下:
(一)土地及房产信息
出卖人拟销售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林地国用(2007)第284号。
买受人认购的商品房情况:天麓名居 2 幢 1 单元 2 层 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 号,建筑面积为 1533.38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188.4㎡(上述面积为预售面积,最终以竣工验收实测报告所确定的面积为准)。
(二)认购定金
1、买受人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向出卖人交纳认购定金人民币 陆拾叁 万元。前期已缴纳入会金的客户在签订本认购书后入会金转为认购定金,并用入会金收据换取定金收据。
2、买受人须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5日内,与出卖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如买受人逾期10日不签订或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基本条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视为买受人放弃认购权利,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买受人就该商品房不主张任何权利;若出卖人逾期10日不签订或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基本条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视为出卖人违约,所交定金应双倍退还给买受人。
3、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止,出卖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销售给买受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则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三)价款及支付
1、买受人认购的商品房优惠前单价为人民币7671.17 元/㎡(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总价款为¥11,762,8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陆万贰仟捌佰壹拾伍元整)。
2、买受人决定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以首付部份房款,剩余房款向银行申请贷款方式支付/一次性方式付款。
3、采取一次性付款客户的全部房款(或贷款客户的首付款)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当天履行付款义务。
4、贷款付款客户承诺自己已了解到办理贷款的相关要求,承诺自己的情况符合办理贷款的条件,并同意于本认购书签订后7天内主动将办理贷款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及相关费用(详见贷款须知)交给出卖人,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贷款手续,贷款比例及年限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由买受人以现金方式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支付完毕。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林芝毛纺厂发生的购买固定资产关联交易,主要用于改善林芝销售分公司办公及职工住房环境,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川藏铁路林昌段项目及周边其他大型基建项目。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定价是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经公司与关联公司反复进行商业谈判所确定,充分体现了各方的商业利益,完全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林芝毛纺厂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37.56万元(累计金额包含高争物业、高争投资关联交易金额)。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林芝毛纺厂发生的购买固定资产关联交易,主要用于改善林芝销售分公司办公及职工住房环境,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川藏铁路林昌段项目及周边其他大型基建项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应对以下问题进行考虑:
(1)此固定资产的详细情况及价值评估。
(2)上市公司需求情况。
(3)购买固定资产是否为公司生产经营必须且唯一选择。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平等互利、公平公允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购买关联方固定资产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下转224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