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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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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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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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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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与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北京红心相通公益基金会签订的捐赠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协议中实际履行的捐赠义务为:
(1)根据“中国慢乙肝临床治愈(珠峰)工程项目”捐赠协议书的约定,公司已完成2021年前三季度现金捐赠义务,实际捐赠现金525万元。2020年7月,公司与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签署了补充协议,对捐赠款的支付和项目执行期限做进一步补充,即在原协议约定的总捐赠款不变的前提下,自2020年7月1日起捐赠款由每季度拨付一次调整为每半年拨付一次,项目执行截止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
(2)根据“中国慢乙肝临床治愈(珠峰)工程项目患者药品捐赠”协议约定,公司在协议期间内应捐赠派格宾25万支,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共计捐赠25万支,已完成药品捐赠义务。
(3)根据“北京红心相通公益基金会药品捐赠协议书”约定,公司在项目期间应捐赠药品派格宾不少于5万支,截至2021年9月30日,已捐赠11.63万支,已完成药品捐赠义务。
(4)根据“中国降低乙肝患者肝癌发生率研究(绿洲)工程项目”捐赠协议书,公司在2020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以自有资金分期支付的方式向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捐赠2,0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6年,第一项目年度捐赠500万元,后续每个项目年度捐赠300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实际捐赠现金650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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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毅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毅玲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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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毅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毅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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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孙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毅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毅玲
(二)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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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