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9版)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情况,根据监管规定的修订情况及公司需要,公司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的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充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对外接待和推广行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1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付卓权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793.30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546.58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共置换15,339.8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1A016833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12个月。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0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议事规则已生效实施。现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同步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告》。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1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
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2、《关于补选丁利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9、《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等相关公告。
(三)注意事项
1、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既可参加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上述事项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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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0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00送达)。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10100
联系人:汪政辉
电话:0731-82115109
传真:0731-82115109
电子邮箱:wzh@hnresun.com
2、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18
2、投票简称:丽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受托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表决: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请加盖骑缝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11月5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