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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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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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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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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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502号)的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119,02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25,301,191.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00,489.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8,500,701.9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1月3日到账,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16)第4977号验资报告。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海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海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并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共计22,884,906.68元(含利息)已按照账户管理规定结转为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海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详情请见2021年 8月13日公司刊载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2、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34%股权的议案》,为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现代物流核心主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丸红株式会社及其全资子公司丸红(中国)有限公司所持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合计34%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305,184,714.22元,其中:丸红株式会社所持29%股权交易价格为260,304,609.19元,丸红(中国)有限公司所持5%股权交易价格为44,880,105.03元。2021年9月6日,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其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合同》完成收购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34%股权交易价款的支付。至此公司与丸红株式会社、丸红(中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履约完毕,公司收购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34%股权事项已完成。
详情请见2021年 7月23日、9月11日、9月30日公司分别刊载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34%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34%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以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34%股权事项完成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
3、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交运高速客运站有限公司的议案》。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交运高速客运站有限公司基本处于停业状态,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突出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规避投资风险,同意公司清算注销上海交运高速客运站有限公司。上述清算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详情请见2021年7月23日公司刊载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交运高速客运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
4、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的议案》,为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现代物流核心主业,优化调整资本结构布局,有效规避运营安全风险,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债权。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债权首次挂牌价格以不低于经备案的100%股权评估值和应归属转让方相关收益小计179,851,399.65元,以及转让方对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债权16,000,000元,合计195,851,399.65元。
详情请见2021年 9月11日公司刊载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上述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股权和债权事项正在进行之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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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郑元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荔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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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郑元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荔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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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郑元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伟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荔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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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本公司自 2021 年 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统一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并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相关披露要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具体调整项目详见上表。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郑元湖
2021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4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1年10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刘红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刘红威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副总裁徐以刚先生因职务变动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5)。
2、审议通过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5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徐以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徐以刚先生在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徐以刚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刘红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刘红威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刘红威女士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电话:021-62116009
电子邮箱:jygf@sh163.net
传真:021-63173388
通讯地址:上海市恒丰路288号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董事会秘书简历
刘红威,女,1973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上海长江轮船公司总裁办企业法律顾问,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企业法律顾问,上海久事公司法律事务部企业法律顾问、主管,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 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6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1年10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5)。
2、审议通过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刘红威女士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我们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 刘红威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刘红威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红威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严杰 霍佳震 洪亮
于二O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