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0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

2021-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基金代码:501209,场内简称“富久LOF”,扩位证券简称“富久食品饮料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21年9月3日正式生效。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了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将自2021年10月29日开通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

通过场外认购、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自2021年10月29日起可以通过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的具体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其他重要提示:

1、本基金场外业务转托管功能同时开通。

2、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未对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每次基金收益分配金额占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做出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11月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1年10月29日除息后净值进行计算,并于11月1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于2021年11月2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并可以发起赎回申请。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1年10月2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参加代销机构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0月29日起,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基金代码:501209,场内简称:富久LOF,扩位简称:富久食品饮料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费率以代销机构官方活动公告为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参加费率优惠的代销机构

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自2021年10月29日起,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费率折扣以代销机构具体安排为准,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3、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

1、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