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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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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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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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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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持有公司股票2,760,030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20年4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8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295,561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932,4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899,907.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4,301.9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055,605.68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99,046,493 股增加至227,978,929 股。2021年8月23日,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完毕。
202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111,083.6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4,583,788.93元以及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527,294.75元。
目前募投项目的投入及建设正在稳步推进中。
2.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
2021年7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南京云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云玑”)26.67%股权以对价人民币800万元转让于嘉兴容江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对南京云玑的持股比例将降至28.15%,公司将不再对南京云玑实施控制,南京云玑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将产生收益约1,638.92万元(不包含定价基准日至股权交割完成日期间产生的损益,最终结果仍需以年度审计为准)。目前该股权交割事项已经完成工商登记。
3.关于中国移动2021年至2022年汇聚分流设备集中采购中标事项
根据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s://b2b.10086.cn)2021年7月19日、2021年8月2日发布的《中国移动2021年至2022年汇聚分流设备集中采购_标包1、标包2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国移动2021年至2022年汇聚分流设备集中采购_标包3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司在第1标包盒式基本功能设备中标份额40%,第2标包盒式高级功能设备中标份额40%,第3标包插卡高级功能设备中标份额50%,预计公司合计中标金额约为16,329万元(不含税)。目前该事项正在稳步推进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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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沈振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秦芳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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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沈振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秦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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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沈振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秦芳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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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
财政部于 2018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号),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调整2021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为227,978,929?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424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处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4,424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4,424?股,公司总股数由227,978,929?股减少为227,954,505股。
综上情况,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27,954,505股。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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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相关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后为准。
二、上网公告附件
1、《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电子邮件会议通知,并提交了会议材料。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振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77)。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424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07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以及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0,000股。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总股本为227,954,505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琦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1年三季度报告格式指引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激励计划》、《2020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424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0,000股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424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07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0,000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4,424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9.07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290,000股
2021年10月27日,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18激励计划》”)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424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0,000股注销。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办公平台系统(OA系统)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2月27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股票的行为。
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2018年5月9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首次授予对象人数为93人,授予数量为206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6.86元。
2019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2月20日为授予日,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6.8124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3.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专业意见。
2019年3月7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手续完成,中登上海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4,919股。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303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每股11.95元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019年6月27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03股完成回购注销。
2019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270,707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8.2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9.2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2020年3月3日,前述3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0,707股完成回购注销。
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10,494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8.2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9.2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10,494股。
2020年5月28日,前述2019年度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10,494股完成回购注销。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3,885股,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15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1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3,885股。
2021年2月5日,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3,885股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3月30日,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及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14,827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8.15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9.1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14,827股。
2021年6月17日,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14,827股完成回购注销。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专业意见。
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业务确认,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以行权价格18.25元/股向17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8.4万股。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000股。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000股。
2021年2月2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000股。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000股。
2021年7月21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尚未解除限售或尚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进行解除限售,其余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调整
根据《2018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以及“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自完成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至今,公司2018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2股;2019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5元(含税);2021年半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因此,上述2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相应调整为24,424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07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2020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2)根据《2020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经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赵旻芬女士现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赵旻芬女士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综上,赵旻芬女士及1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90,000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4,424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4,42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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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18激励计划》、《2020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424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0,000股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424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07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0,000股。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回购对象、回购数量、价格及其调整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424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07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0,000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如下:
“(一)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及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股票期权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安排;
(二)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并履行了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及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1年10月27日,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对公司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424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07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7,978,929?股减少为227,954,50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27,978,929?元减少为227,954,505元。(公告编号:2021-075、2021-076、2021-07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2月12日(工作日9:30-12:00;13:00-17:30)
3、联系人:王蓉菲
4、联系电话:021-61002983
5、传真号码:021-61002388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