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21年7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单》, 2021年7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21年8月14日、2021年9月4日进行了回复披露,2021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1-062、2021-074、2021-099。
2、2021年8月,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业务,注销数量为394.7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总金额为23,317,032.31元。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4,270,271,04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1-084。
3、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煤化工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金额为161,266.51万元。项目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和公用及辅助设施建设,其中生产设施包括备煤系统、焦处理系统、炼焦设 施、干熄焦设施、煤气净化装置,炼焦设施包括2×70孔JNDX3-6.78型炭化室高6.78m单热式捣固焦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1-066。
4、为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强强联合,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宁波炭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关联自然人朱庆华先生于2021年8月18日签署了《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公司以10,725万元认缴出资参与投资设立山西中科美锦炭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实现超级电容器关键电极材料国产化突破,解决储能领域核心材料“卡脖子”难题,推动我国先进炭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1-08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姚锦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彩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万红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141,152.74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4,716,608.15元。
法定代表人:姚锦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彩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万红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10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昇辉科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双方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辉科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氢气的制储运加、可再生氢能供应链、氢动力核心装备、氢能关键零部件制造、氢能源车辆运营推广、碳资产运营管理等开展深度合作。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合同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开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574549600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1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点:山东省莱阳市龙门西路256号
法定代表人:纪法清
注册资本:49,842.41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气设备、电源设备、元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及进出口业务;电气安装(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昇辉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昇辉科技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经查询,昇辉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本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双方有意共同推进氢能产业链关键技术的突破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进程,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团队培育,培育氢能产业发展体系,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水平,共同拓展氢能产业市场,加大氢能终端产品的推广应用,构建多样化的商业应用场景。
具体在下列方向开展合作:
(1)在工业副产物制氢、电解水制氢等制氢方式上进行合作,引入先进、安全、可靠的制氢技术,通过合作建设制氢项目,推动成功的制氢方式在全国重点区域落地。
(2)在燃料电池催化剂、质子交换膜、膜电极组件、双极板、电堆等关键零部件领域进行合作,加速推动燃料电池在技术、成本、销售上取得进一步突破。
(3)通过建立氢能产业基地的方式,共同搭建应用场景,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的应用与推广。
(4)在推广碳资产运营管理平台方面开展合作。
2、合作期限
合作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如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合作,将另行签署书面文件。
3、合作承诺
(1)双方保证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有效存在且手续完备,所从事业务取得政府审批、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导致对方承担任何行政、刑事责任或处罚的行为。
(2)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
四、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与行业优势资源形成合作,进一步拓展公司氢能产业的布局,推动公司氢能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与昇辉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合作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现有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的签署仅为双方后续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目前双方正式的合作方案、出资金额等事项尚在进一步协商筹划过程中,未来双方达成正式合作协议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且相关方案尚需经过双方主管部门审批,后续方案的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合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1)2019年3月23日,公司与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美锦能源氢能汽车产业园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嘉兴市秀洲区投资建设美锦氢能汽车产业园。根据产业需求,原在嘉兴规划的产业园项目落地区域从嘉兴市秀洲区调整为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所在的港区。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锦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与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氢城景瑞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美锦国鸿(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在嘉兴港区投资建设美锦国鸿嘉兴氢动力科技项目。
(2)2019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国鸿氢能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目前公司持有国鸿氢能5.82758%股权,并已完成工商登记。
(3)2019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青岛市工信局和西海岸新区管委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目前,公司先后设立了青岛美锦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青岛美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
(4)2020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目前公司已与京能科技成立合资公司北京京能氢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氢源”),并以京能氢源为主体在环京津冀区域拓展氢能相关业务,项目正处于前期筹划阶段。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2021年9月2日,公司董事朱庆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票94,000股,除此以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未发生变化。
2021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董事朱庆华先生、董事郑彩霞女士、董事梁钢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小宏先生、监事杨俊琴女士自该公告披露日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股票减持,目前减持计划尚未结束。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与昇辉科技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1-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0月12日,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藤明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79,776,2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3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9,424,9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8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1,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06,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55,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1,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75,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5,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大唐 公告编号:2021-111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27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5.00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一、本次交易相关进程
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 049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公告。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509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12509号)。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交易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1年4月30日,即标的公司的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2021年10月3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核查和审计工作的推进受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的影响,具体如下:
1、2021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中介机构工作效率受到一定影响。目前即将进入冬季,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特别是,标的公司的经营地分布于北京、上海、西安,其中北京和西安的疫情出现反复,近期的疫情防控政策更加趋严。
2、标的公司客户和供应商分布于全国多地区,因部分地区新冠疫情反复及相关防控工作影响,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的尽调程序,包括询证函、实地走访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其时间也无法保证,导致中介机构推进审计、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的时间相应受到影响。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根据上述规则,公司特申请在前次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到期后,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1年10月31日申请延期至2021年11月30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评估报告、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本次疫情对公司本次重组更新财务资料的审计和核查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交易对方和各中介机构抓紧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序进行。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