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21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将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23100 债券简称:朗科转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1-06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27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吕新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理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文娟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吕新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理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文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吕新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理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文娟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并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作出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0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15: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2021 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均已成就。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0.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51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1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1年10月27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205,000份。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28.51元/份。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就公司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1年9月4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4日至9月13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的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05,000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10月27日。
2、预留授予数量:205,000份。
3、授予人数:5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及新事业部关键人员
4、行权价格:28.51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4)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行权:
(a)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至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b)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8、关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0.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8.51元/股。
三、预留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7日,假设预留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1年至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永冠新材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永冠新材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永冠新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9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15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2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2020年修订)》的要求,现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注:膜基胶带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升所致。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