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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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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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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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同比变动数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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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补充财务数据
(一)补充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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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存款总额与贷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
(二)资本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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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杠杆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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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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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平均总资产收益率经年化处理。
(五)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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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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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章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向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利根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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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章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向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利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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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章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向荣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利根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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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1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王国良监事主持,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8人,刘建明监事委托潘栋民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瑞丰银行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一)《瑞丰银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瑞丰银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项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瑞丰银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沈幼生董事委托沈祥星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凌渭土董事委托章伟东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同时,沈冬云董事、夏永潮董事分别作为浙江蓝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派董事,因浙江蓝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超过50%,对沈冬云董事、夏永潮董事表决权进行限制。会议由董事长章伟东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瑞丰银行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