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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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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HOU XUELI(侯学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刚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HOU XUELI(侯学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HOU XUELI(侯学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刚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选择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

本公司根据2021年1月1日的剩余租赁付款额和增量借款利率确认租赁负债,并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后确定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2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情况的说明

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中14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675名调整为1,66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466,991份调整为15,378,804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与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675名调整为1,66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466,991份调整为15,378,804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将仍属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涉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2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情况的说明

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9名调整为4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00,114份调整为1,397,971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与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9名调整为4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00,114份调整为1,397,971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属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涉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期及第三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顶科技”)针对2021年第二期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2日首次公开披露了《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10月1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10月1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2、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声明

“本人(公司)在2021年10月12日汇顶科技首次公开披露《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买卖汇顶科技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该等股票交易系基于本人(公司)对汇顶科技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汇顶科技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汇顶科技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3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

第二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10月27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397,971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2.00元/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97,971份,行权价格为112.00元/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2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97,971份,行权价格为112.00元/份。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9名调整为4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00,114份调整为1,397,971份。经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仍属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三)所述差异情况外,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日:2021年10月27日。

2、授予数量:1,397,971份。

3、授予人数:48人。

4、行权价格:112.00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相符,不存在差异。

8、股票期权行权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的得分为a,净利润复合增长率(B)的得分为b,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C)的得分为c,则各年度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的公式为:X=(a或b)*50%+c*50%

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如下表所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2021年)考核结果为等级C,则其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系数(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9、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获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的4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48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1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397,971份,行权价格为112.00元/份。

三、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涉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10月27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378,804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2.00元/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6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5,378,804份,行权价格为112.00元/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2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6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5,378,804份,行权价格为112.00元/份。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中14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675名调整为1,661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466,991份调整为15,378,804份。经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仍属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三)所述差异情况外,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日:2021年10月27日。

2、授予数量:15,378,804份。

3、授予人数:1,661人。

4、行权价格:112.00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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