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0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9亿元,扣除防疫物资3.90亿元影响后,同比增长23.99%,其中主营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12亿元,同比增长20.22%。

与去年同期相比净利润减少,主要由于受疫情及河南汛情影响、公司高端化转型升级前期咨询费用及研发费用投入增加、防疫物资减少所致。

3、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7亿元,同比增长23.24%,其中主营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85亿元,同比增长57.65%。

与去年同期相比净利润减少,主要由于公司重点销售区域河南受汛情影响、江苏部分城市受疫情影响、公司高端化转型升级前期咨询费用及研发费用投入增加、防疫物资减少所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服装行业主要经营数据

(一)年初至报告期末各品牌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年初至报告期末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年初至报告期末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年初至报告期末实体门店情况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重点关注门店盈利能力的提升和经营质量的改善。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新开直营店12家,加盟店24家;关闭直营店20家,加盟店191家;加盟店转直营店341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体门店数量为1,001家。

四、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君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咨询服务协议》,聘请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供战略咨询服务。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万元在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锡红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无锡红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回购股份注销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注销241,885,060股已回购股份并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2,291,371,852元。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戴敏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晓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敏洁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戴敏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晓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敏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戴敏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晓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敏洁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具体影响科目及金额见上述调整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7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戴敏君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投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7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 投资金额:55,409.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4,494.62万元,流动资金914.88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存在审批风险、建设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因素。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增强仓储能力、提升物流效率,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该项目拟在2年内完成投资建设,总投资55,409.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4,494.62万元,流动资金914.88万元。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九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实施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

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利用公司已有土地201.79亩,计划建设4栋物流仓库及设备用房、高架平台、集卡坡道等综合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70,515.94平方米。项目设计存储能力3,400万件,峰值业务处理能力105万件/天。

2、建设地点:

项目土地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锡沙路南、锡张高速匝道西,地块位置紧邻高速匝道,交通优势明显,直线距离公司厂区2公里。在土地方位、公用设施、周边环境、交通状况等方面,符合本次项目的投资要求。

3、建设期限: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4、投资金额:投资总额55,409.50万元

5、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二)环境保护

项目建设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原则,并采用必要的环保设施和环保手段,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高环境质量。按照设计、生产、验收“三同时”的要求,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与要求。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投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在提升公司仓储能力的同时,可以实现公司不同区域货品的合仓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库存管理水平和货品调拨效率,缩短备货、发货时间,对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可行性分析

公司已在全国各大省市设立连锁专卖店,并通过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打造全渠道营销网络体系。公司高端化转型升级落地伴随着的连锁门店建设和营销网络完善,对公司仓储归集、配送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项目计划建设成为“仓储+配送”的一站式物流配送中心,将控制、运输、仓储、装卸、上下架、整理、配送等工作环节与信息化进行结合,相较公司目前布局较为分散的仓储物流系统,可提供更高效率、多功能和一体化综合性服务,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仓储物流系统是公司业务运营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更好应对持续增长的业务规模,公司本次拟投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项目,以完善公司的仓储物流体系,实现协同管理和规范化控制。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仓储能力,提升物流效率,节约营运成本,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六、风险提示

(一)审批风险:本项目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以及项目建设的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建设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设备采购等发生变化,对项目实施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建设期限延长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建设流程,保证建设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三)财务风险:本项目投资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信贷政策和融资渠道通畅程度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公司资金筹措,公司将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公司将提前沟通,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将财务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四)市场风险:随着市场销售情况变动,可能导致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出现部分资产闲置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开拓市场,并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适时对外出租闲置仓库,获取一定租赁收入,降低投资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自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7日,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现代农业生物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二号”)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41,3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64%。本次权益变动后,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一号”)、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660,491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2157%。

2021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二号发来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1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发布《关于向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取得其90%股权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对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欧创基因)增资14400万元,取得欧创基因90%的股权,投资款项用于欧创基因建设医药研发及生物试剂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以下称本次投资)。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请你公司就如下信息予以说明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披露,欧创基因是一家在生物科学领域拥有多项专利技术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基因检测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实力。同时,公告披露,欧创基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023.82万元,营业收入为262.63万元,净利润为-621.56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68.53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欧创基因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和市场发展情况、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已获专利、核心团队主要成员情况等。本次投资前,你公司及主要人员与欧创基因及主要人员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或其他关联关系。(2)结合欧创基因的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补充说明本次投资完成后,欧创基因的业务发展规划和核心团队安排。(3)结合你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业务发展规划,详细说明本次投资的必要性,以及你公司与欧创基因在人员、产品、技术、研发等方面是否存在协同效应。(4)结合欧创基因的主要财务数据和净资产评估价值,详细说明本次投资的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

二、公告披露,欧创基因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用地面积约为50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以下称项目用地)。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具体位置、面积、权属、使用限制。(2)补充披露,欧创基因取得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对价金额、定价方法、预计取得产权的时间。(3)补充说明,欧创基因是否已经就取得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履行了全部必要程序,是否已经就取得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存在任何协议或安排,取得相应产权是否存在障碍。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已经就本次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欧创基因并用于相关项目是否违反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请你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1年11月3日之前披露回复内容。请你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就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意见。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的要求,积极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1,346,936,645股限售流通股进行冻结,冻结时间自2021 年 10月 26日至2024 年 10月 25日,冻结期限36个月。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1026-1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沪01执1095号],获悉本公司股东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的1,346,936,645股限售流通股被继续冻结。截止本公告日,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46,936,645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3%。

一、本次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继续冻结的原因:因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吴小晖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吴小晖所有登记在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公司1,346,936,645股限售流通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非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继续冻结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请以本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