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10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2.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向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蒸汽,2021年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2021年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万元。
由于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签订2021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动力及能源品,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4,4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签订2021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销售包装物,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签订2021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销售PX,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股东,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徳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3、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提供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进一步保障逸盛新材料的建设和经营,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07,8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逸盛新材料51%股份的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将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同等条件的112,200万元委托贷款。
由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逸盛新材料49%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委托贷款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1月12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10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05)。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
该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10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己内酰胺 指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逸宸 指 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绍兴恒鸣 指 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PX 指 对二甲苯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新增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需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如下:
2021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分别与逸盛新材料、恒逸己内酰胺、杭州逸宸、绍兴恒鸣签订2021年度PX产品购销协议、动力及能源品产品购销协议、蒸汽产品购销协议、锦纶切片产品购销协议、包装物产品购销协议等协议。
因逸盛新材料、恒逸己内酰胺、杭州逸宸、绍兴恒鸣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年度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至审议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批准之日止。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浙商银行数据分别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和期末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08年01月1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06049462
3、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二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熊烨
7、主营业务:轻质油、X油、硫磺、苯蒸馏残液、双氧水、水煤气、氢气、环己烷、环己酮;回收:甲苯、叔丁醇、苯、重芳烃(1,2,4-三甲苯)、甲醇(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生产:己内酰胺、环己醇、硫酸铵(副产)、碳酸钠(副产)(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10、经查,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0WJH82
3、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生产:锦纶6切片及锦纶6纺丝;服务:纺织环保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10、经查,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DRDY61
3、法定代表人:王雄方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14幢
5、注册资本:212,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杭州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施畅、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10、经查,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10、经查,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二)履约能力分析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逸盛新材料销售PX
恒逸石化与逸盛新材料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X)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PX,2021年度销售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X价格参考ACP合约价、普氏现货报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蒸汽
恒逸石化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关于蒸汽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采购蒸汽,2021年度采购金额拟增加不超过2,6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3、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动力及能源品
恒逸石化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的关于动力及能源品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动力及能源品,2021年度销售金额拟增加不超过4,4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宸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锦纶切片,2021年向杭州逸宸采购金额拟增加不超过1,5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5、向绍兴恒鸣销售包装物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包装物,2021年包装物销售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21年度预计范围内新增的关联交易,在《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对于向逸盛新材料销售PX,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及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与恒逸己内酰胺的关联交易则是考虑能源的循环利用,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杭州逸宸从事锦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向其采购约定数量的锦纶切片,源自双方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绍兴恒鸣从事化纤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向其销售不同规格的包装物,源自双方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将参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恒逸石化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10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
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金石化 指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公司已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下转302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105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