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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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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正极产能扩建进展

公司第二季度新增正极材料产能在第三季度逐步释放,实现正极材料产销规模双增,NCM811、Ni90及以上超高镍系列产品销量环比增长约20%。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高镍正极材料总产能提升至9万吨,其中新增产能3万吨,将在第四季度陆续投产。随着新产线的升级迭代及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正极材料规模效应逐步显现。

(二)前沿材料开发进展

公司在高镍及超高镍前沿材料领域持续布局。报告期内,Ni90体系材料进入批量生产阶段,超高镍体系已完成工艺定型并通过下游客户认证。相关产品可应用于部分下游客户所生产的圆柱、软包和方形及下一代全/半固态等电池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二次电池领域先进技术开展了广泛的研发工作,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及尖晶石镍锰酸锂正极材料小试制备工艺已趋于成熟,并积极配合相关客户在公司现有产线进行产品性能优化及工艺放大实验;钠离子电池用正极材料领域进入中试工艺优化阶段;在全固态电池领域,适配硫化物固态电解质的新型单晶高镍正极材料及多种新型固态电解质同步进行开发,相关中小试样品在国内外多家电芯公司及科研院所进行送样测试。

(三)下游客户开发进展

Ni90及以上超高镍正极材料已通过国内外部分客户认证,目前已批量供货国内部分圆柱厂商,吨级供应固态电池厂商,同时少量出货海外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与孚能科技就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长期供应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正极材料采购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2021年下半年、2022年全年孚能科技将向公司分别采购5,505吨、30,953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以上预测需求数量受市场环境、客户需求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合作使得公司与孚能科技在电池正极材料和新能源电池领域更好发挥各自的技术和业务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对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四)股权激励计划进展

1.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7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2021年9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已实施完成,共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9,549.00股,授予价格为23.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6日、2021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2.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1年9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已实施完成,共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2,878.00股,授予价格为63.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五)诉讼事项情况

2021年9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一审胜诉判决书,就原告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于2020年9月针对公司提起的“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专利侵权诉讼作出判决,判定“镍钴锰酸锂S6503”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无法认定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公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并判令公司一审胜诉。详见公司2021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专利侵权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同月,公司收到尤米科尔公司(UMICORE)针对公司“S85E”型产品所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该案件目前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公司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同时采取反制诉讼等措施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于全面覆盖原则,结合公司及外部第三方检测结果,公司“S85E”型产品不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本次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3、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德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千里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德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千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白厚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德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千里

(二)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白厚善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确定2021年7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已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02,87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447,592,932元人民币增至448,095,810元人民币,股本由447,592,932股增至448,095,810股,并变更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上述变更尚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第二届监事会主席朱岩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监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确定2021年7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已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02,87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47,592,932元增加至人民币448,095,810元,总股本由447,592,932股增加至448,095,810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增加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尚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