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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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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说明

单位:万元

2021年1-9月利润表项目分析说明

单位:万元

2021年1-9月现金流量表项目分析说明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投资基金完成工商变更

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签署合伙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通过受让康地饲料添加剂(北京)有限公司、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合计11.225%的基金财产份额,参与投资广东广垦太证农业供给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见2021年7月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受让产业基金财产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基金总规模2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10亿元。公司拟与有关方签署《广东广垦太证农业供给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021年10月19日,该事项完成工商登记。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高焕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庆鸿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庆鸿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高焕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庆鸿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庆鸿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焕森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作物”)、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筑集团”)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分别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各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三家公司实际使用的授信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其中诺普信、诺作物授信额度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光筑集团授信额度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具体以融资合同签定之日算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及《公司章程》(2021年10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明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何绍昆、孙俊等1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该部分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上述10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0股;回购价格依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7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0年5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廖科超、张国照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王朝宗,拟聘任为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万股。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1、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何绍昆、孙俊等1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对回购数量与价格说明如下:

1、回购数量

公司实际授予何绍昆、孙俊等10人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0股。

2、回购价格说明

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16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调整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3.02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2.92元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本次回购注销450,000股,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及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1、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2、回购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何绍昆、孙俊等1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5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价格依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何绍昆、孙俊等1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该部分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上述10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0股;回购价格依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七、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诺普信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等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1-07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作物”)、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筑集团”)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分别为诺作物、光筑集团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中的敞口额度部分(各人民币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诺作物、光筑集团实际使用的授信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故公司实际担保的敞口额度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其中诺作物授信额度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光筑集团授信额度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具体以融资合同签定之日算起。本次担保其他事宜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帅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水库路113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A26层607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农具的销售。农药、肥料的销售。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信用等级状况:良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姣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水库路113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A23层06室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农业科技、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旅游项目开发;热带农业开发;园林、瓜、果、蔬菜、种苗的繁育种植与销售;供应链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业文化组织与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水产生物工程技术研发;水产生物工程技术转让、咨询服务;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化肥、有机复合肥的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钢线、木材、石材、黄沙、竹木)的销售;园林设计与施工;温室大棚、果园棚架设施的技术咨询、设计与施工建设;农业滴灌工程设计与安装、塑料材料、管材、管件销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水果加工;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和零售;农产品(干鲜果品、蔬菜等)挑选、分级、包装、储藏、保鲜、冷藏、配送、批发、零售兼网上零售;水果制品(果汁、干果等)制售和销售;水产品种苗繁育、养殖、加工及其产品销售。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信用等级状况:良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贷款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余额为1,3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53%,占总资产的0.218%。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850万元,占净资产的21.208%,占总资产的8.348%。

2、截止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会议审议额度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5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721%,占总资产的3.433%。公司已审批的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10,000万元,占净资产的46.8%,占总资产18.421%。

3、截止董事会召开日,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提供反担保,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1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1月10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于2021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在2021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第4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 时,下午14:00-16:00时。

2、会议登记地点: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4、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5、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6、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21年11月11日前(含当天)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邮编:518102

联系人:莫谋钧、何彤彤

电话:0755-29977586

传真:0755-2769771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5

2.投票简称:“诺普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76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