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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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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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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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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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 股权激励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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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AI超清音视频处理芯片及应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国际/国内 8k 标准编解码芯片升级项目”及“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的投资金额,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进行延期。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系结合公司自身项目进度及未来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所进行的必要调整。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三)出售股权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晶毅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晶毅”)于2021年6月30日签署了《B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上海晶毅将其持有的部分芯来智融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来半导体”)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股权比例为2.2205%,转让对价为1,998.41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或“本次交易”)。上述股权转让事项预计产生投资收益约人民币2,067.03万元,此外,因上海晶毅对芯来半导体不再派驻董事,不再实施重大影响,公司将对其由“权益法”改为“公允价值计量”核算,核算科目由“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拟增加合并报表净利润约1,722.0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及对芯来半导体核算方法的变更预计增加公司2021年下半年净利润合计约3,789.0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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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John Zho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静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静薇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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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John Zho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静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静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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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John Zho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静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静薇
(二)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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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 其他流动资产、使用权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租赁负债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先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安永华明已连续5年(2016年-2020年)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在适当的时间内评估是否轮换会计师事务所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惯例,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评,公司拟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及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知悉并对此无异议。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纪律处分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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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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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勇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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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庄继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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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1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43万元(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已连续5年(2016年-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安永华明已连续5年(2016年-2020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在适当的时间内评估是否轮换会计师事务所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惯例,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评,公司拟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先沟通,安永华明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安永华明已连续5年(2016年-2020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在适当的时间内评估是否轮换会计师事务所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惯例,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评,公司拟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认真调查及评估,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相关审计人员具备了必要的资质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请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安永华明已连续5年(2016年-2020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在适当的时间内评估是否轮换会计师事务所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惯例,故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立信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业规范,在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经审查,鉴于安永华明已连续5年(2016年-2020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在适当的时间内评估是否轮换会计师事务所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惯例,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评,公司拟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立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E5栋一楼会 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2日
至2021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项。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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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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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11月10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amlogic.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邮件登记以抵达公司的日期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0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E5栋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E5栋
邮编:201207
电话:021-3816 5066
联系人:余莉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遵守会议召开时的防疫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进入公司及公司所在园区的登记。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