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8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人,回购注销数量为15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11%,回购价款共计150,000元。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2021年10月26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332,088,167股变更为1,331,938,167股。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较小,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000股, 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11%,回购价格为1元/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2021年10月26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3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2人调整为40人。
5、2020年6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2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424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1年2月24日,公司完成了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0、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6月25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37名,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431万股。
12、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1年9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回购数量
1、回购注销30,0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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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1名激励对象的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等级为“D”,对应标准系数为0%,暨上述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比例为0%。
该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应被回购注销的激励股份数量为3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
2、回购注销120,0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有1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对该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该原激励对象于2020年3月27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009%。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人,回购注销数量为15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11%。
(二)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因此回购价格为1.00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150,000元。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公司已支付回购价款共计150,000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1SZAA5010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2021年10月26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332,088,167股变更为1,331,938,167股。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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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