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号),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宏产投”)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限售期届满且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9,941,435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2021年7月23日,申宏产投本次减持股份期限届满,其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0股;同日,本公司收到申宏产投发来的《关于拟减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申宏产投拟继续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45号)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含6个月期满当日)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941,435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
2、本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接到《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重整进展的通知》。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天津荣程祥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程集团”)于2021年8月25日签署了《物产集团重整投资(商品贸易板块)之补充协议》,约定《重整投资协议》中涉及的部分底层资产置换事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颜广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春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春秀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颜广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春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春秀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颜广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春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春秀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