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徐小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晓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伟耀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徐小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晓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伟耀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 公司于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公司按照本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8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1年10月27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8名董事都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加荣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四)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1年10月27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都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善民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0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30.8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89.1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7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8,189.15万元低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5,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10月19日,公司自2020年6月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方案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来,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金额为人民币3,054.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发行费用预先支付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830.85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10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46.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如有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导致。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全部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54.2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46.71万元(不含税),共计3,600.95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2021年10月1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川华信专(2021)第0720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10月19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应了公司截至2021年10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专(2021)第0720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0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30.8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89.1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7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8,189.15万元低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5,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建设部门根据项目进度,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经双方洽谈确定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为合同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的签订需履行公司合同审批程序。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项目建设部门提报资金预算经审批后,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履行相应的付款审批程序后,财务据此办理付款。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财务部门定期向募集资金专管银行提出置换申请,由专管银行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公司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将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
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除
运输费外,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现对运输费执行准则要求
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一一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将运输费继续列报于销售费用。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的运输费列
报于营业成本。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作为合同履约成本
的运输费列报于营业成本。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适用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2、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4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7日,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