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盛洋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1)。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51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购买的最高价为12.26元/股,最低价为11.24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991,068.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共计227,987,826.44元,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少数股东43.84%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21年8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公司共计持有虬晟光电94.84%的股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利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月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斐琴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叶利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月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斐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叶利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月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斐琴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除对本表列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调整外,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未对其他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