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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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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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庆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彦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斌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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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庆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彦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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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庆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彦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斌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1一037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关于购买取消省界收费站哈大路ETC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同意该项议案,签订购买合同;待交工验收合格,按照扣除政府补贴
暂估价款的70%支付;该项工程竣工决算确认我公司实际支付总额后,再支付剩余部分。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尚云龙先生、张春雨先生、王庆波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次一并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39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关于对哈大高速公路防撞波形梁护栏更新改造的议案》
同意对部分哈大高速公路防撞波形梁护栏进行更新改造,项目总造价不超过340万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长王庆波先生、董事龚宏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号)同日一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长王庆波先生、董事龚宏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八)《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长王庆波先生、董事龚宏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办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包括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所必需的全部事宜,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在出现本次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8)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年度业绩考核过程中,若公司某同行业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或者异常值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长王庆波先生、董事龚宏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同意该项议案,主要内容为: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①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
①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元/股(含4.5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6.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8.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或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1-038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在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公允的反映了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购买取消省界收费站哈大路ETC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
取消省界收费站为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公司根据要求购买哈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ETC项目相关资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该《考核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顺利、规范实施,《考核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可以有效保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符合《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1一039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及黑龙江省政府《黑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9〕9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业主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行动”的原则要求,由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集团”)统一建设实施黑龙江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哈尔滨至大庆段(以下简称“标的项目”)后,拟将标的项目移交给本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次数为0次,累计发生金额为0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0次,金额为0元。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及黑龙江省政府《黑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9〕9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业主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行动”的原则要求,由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集团”)统一建设实施黑龙江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哈尔滨至大庆段(以下简称“标的项目”)后,拟将标的项目移交给本公司,由公司购买标的项目。
公司控股股东龙高集团为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次数为0次,累计发生金额为0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0次,金额为0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交投集团。公司控股股东龙高集团为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星海路20号A栋301室
法定代表人:尚云龙
注册资本:402亿元
经营范围: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开发、建设、经营,交通信息化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检测服务,公路养护与管理,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客运经营,通信管道光缆租赁,广告牌租赁,制作、发布、代理广告,土地整治服务,土地储备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住宿服务,食品经营,通用仓储,贸易经纪与代理,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燃气、充电销售,矿产开发和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互动)
实际控制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投集团合并资产总额2466.48亿元,净资产1189.18亿元,营业收入117.7亿元,净利润2.33亿元。(经审计)
公司控股股东龙高集团为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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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购买“黑龙江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哈尔滨至大庆段(标的项目)”,主要包含标的项目所涉及的门架系统、通信系统、治超系统等资产。
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标的项目由交投集团统一建设实施后,本公司作为拥有哈尔滨到大庆段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业主单位,由交投集团以其实际承担的工程建设成本向本公司移交标的项目,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3.标的项目截至目前已经投入试运行,运行状况良好,后续尚待办理正式的交工验收、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等手续。
4.目前标的项目预估投资金额为3291.57万元,项目建设成本最终金额以经审计的工程决算金额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黑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9〕9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业主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行动”原则实施,交易价格以标的项目工程建设成本(扣除标的项目对应的取消省界收费站省级工程补助金)确定,并最终以经过审计的工程决算金额为准,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乙: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哈尔滨至大庆段
项目投资:人民币叁仟贰佰玖拾壹万伍仟柒佰元整(¥32,915,700.00)。项目投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哈大高速公路机电设施工程费用;二是按比例分担的公共设施建设资金。
1.哈大高速公路机电设项目费用: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贰拾肆万伍仟柒佰元整(¥31,245,700.00)。
2.省中心等系统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按照高速公路里程,甲方分担金额为壹佰陆拾柒万元整(¥1,670,000.00)。
建设地点:哈大高速公路全线;
建设规模:工程建设需改造管理处分中心1处、收费站6个、收费车道42条、ETC门架系统8套、入口称重检测系统7处。
(三)交易价格
合同价款实际支付为:叁仟贰佰玖拾壹万伍仟柒佰元整(¥32,915,700.00),扣除龙江交通的取消省界收费站省级工程补助金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5,494,500.00)后贰仟柒佰肆拾贰万壹仟贰佰元整(¥27,421,200.00)人民币(大写);(项目实施工程费用的总体控制原则为:按照项目投标报价金额计列,以已经过审计的工程决算金额为准。)
(四)支付方式及期限
1.自本项目完成移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价款实际支付额贰仟柒佰肆拾贰万壹仟贰佰元整(¥27,421,200.00)的70%;
2.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一个月内且已满工程质量保证期,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的项目实施工程费用。
(五)项目移交
乙方完成本项目相关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哈大分公司及各收费站收费系统及门架系统运行稳定,交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按照国家、黑龙江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执行。
根据合同约定,标的项目完成移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首次向交易对方支付合同价款,能够适当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已支付金额为0元,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要求以及黑龙江省政府下发了《黑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9〕9号),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业主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行动”的部署,按照应急工程统一由交投集团建设实施,并拟由交投集团以建设成本向公司移交标的项目,具体包括标的项目涉及的门架系统、通信系统、治超体统等资产,本公司作为拥有哈尔滨到大庆段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业主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运用标的项目。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所运营路产的自动化水平、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
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且以标的项目工程建设成本(扣除标的项目对应的取消省界收费站省级工程补助金)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哈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ETC项目相关资产费用合计3,291.57万元(最终金额以经审计的工程决算金额为准), 公司可获得国家补助资金549.45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为2,742.12万元。取消省界收费站为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公司根据要求购买哈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ETC项目相关资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哈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ETC项目相关资产费用合计3,291.57万元(最终金额以经审计的工程决算金额为准), 公司可获得国家补助资金549.45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为27,42.12万元。取消省界收费站为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公司根据要求购买哈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ETC项目相关资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龙江交通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龙江交通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龙江交通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购买取消省界收费站哈大路ETC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龙江交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