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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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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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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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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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俞铮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仲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志虎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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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俞铮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仲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志虎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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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司文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山西晋安通能源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建宏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左泽长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涉及金额58,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6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出具的(2021)京74民初24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原告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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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已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撤诉申请予以认可,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中,海西智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相关诉讼已结案,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中,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1)京74民初245号之三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