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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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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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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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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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23,020,0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09%;截至2021年7月16日(回购期限届满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26,500,0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034%。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7月16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26,500,0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034%,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55,010,529.99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既定方案。
2、公司合计持有100%出资份额的并购母基金闰土锦恒投资参股的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证券简称:国邦医药,证券代码:605507,发行价格32.57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2019年闰土锦恒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投资参股国邦药业。截至本报告期末,闰土锦恒持有国邦医药625.00万股股份,占其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12%,账面价值为17,387.50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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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成余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兴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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