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03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超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莲英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111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由于年内钢材涨价以及公司客户订单增加导致对钢材需求的增加,公司新增向关联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钢材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万元。
由于公司客户斯凯孚(SKF)的新订单指定向南京钢铁有限公司采购SKF3L型号的钢材,公司新增向关联方南京钢铁有限公司采购钢材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600万元。
由于年内铜棒、铝棒等原材料涨价推高空调管路件的销售单价,以及关联方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给我司的订单需求增加,销售空调管路组件等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2021年预计数,新增与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国强已回避表决。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800万元,为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800万元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国强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800万元。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预计在2021年度内与关联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发生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①与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已扣除其提供的配套件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注册资本:614620.601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危险化学品、3类易燃液体、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类第1项毒害品(不含剧毒品,不含农药)、8类腐蚀品(所有类项不得储存)的批发;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产品及副产品的销售;焦炭及其副产品生产;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钢铁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废旧金属、物资的回收利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林国强担任南钢股份副总经理,南钢股份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南京钢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注册资本:227963.7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钢材、钢坯、其它金属材料及其副产品的销售;自产产品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生产;机械加工;冶金铸造;钢铁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机械设备修理、修配;开展技术合作、来料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计算机系统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钢铁有限公司是南钢股份的全资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南钢股份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也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有限”)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28号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注册资本:8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家用电器、制冷、空调设备、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及相关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和服务,设备租赁,零配件对外加工,金属材料(不含金银)销售,房屋租赁、仓储管理(不含危化品),厨房设备、消毒器械、智能消费设备、通信设备的研发、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虹有限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以上各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的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109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如期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张峰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关联董事林国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800万元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国强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1-110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如期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800万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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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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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河南恒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家居产业园”)持有的河南恒大欧派门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河南欧派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欧派公司”)的40%的股权进行受让,受让金额为人民币7,250.35万元,受让完成后,河南欧派公司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1年7月16日,河南欧派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兰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增资华飞安防公司进展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并签订增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编号:莲华山工业园区 EN1#区块)对江山华飞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于2020年9月29日由“江山华飞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江山欧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安防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9,244万元,其中14,80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44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持有欧派安防公司72.00%的股权。
2021年2月2日,公司与欧派安防公司在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江山市税务局办理完成了上述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过户登记和完税手续,土地由公司过户至欧派安防公司名下。
截至2021年9月29日,公司已经按照《关于江山华飞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将138,888,418.70元增资款注入欧派安防公司,至此公司对欧派安防公司增资完成。
3、防火门产线项目进展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防火门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新购土地建设厂房,新建防火门产线项目,生产适应于市场需求的高品质的防火门,以满足不同市场的多样化需求,项目总投资预计约45,000.00万元。2020年5月8日,公司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2020年5月12日,公司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0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防火门产线项目实施主体由江山欧派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山欧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本报告期末,防火门产线项目处于基建和产线布局阶段。
4、重庆江山欧派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欧派公司”)年产120万套木门项目进展
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投资年产120万套木门项目的议案》,同意重庆欧派公司拟新购土地建设厂房,新建年产120万套木门项目,以满足高速增长的市场需求,项目总投资预计约75,8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2020年11月11日,重庆欧派公司与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山欧派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可转债发行规模的相关议案,同意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券募集资金42,000万元投入重庆江山欧派年产120万套木门项目。
截止本报告期末,重庆江山欧派年产120万套木门项目处于基建阶段。
5、重大合同进展
2017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江山欧派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江山欧派与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大”)在广东省广州市以书面方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恒大承诺在2017-2019年期间向江山欧派采购总额不少于10亿元,2017-2021年广州恒大意向采购总金额约20亿元。
2017年1月-2021年9月,江山欧派与广州恒大发生销售额212,447.92万元(含税)。注:本销售额含恒大、恒大子公司及恒大采购平台向江山欧派采购的金额。
6、担保事项进展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拟向各银行等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50,000万元。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欧派公司、欧派安防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山花木匠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木匠公司”)、江山欧派木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木制品公司”)、江山欧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装饰工程公司”)、江山欧罗拉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罗拉公司”)、江山欧派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派进出口公司”)、重庆欧派公司、江山欧派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 工程材料公司”)、杭州欧派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欧派贸易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103,23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欧派安防公司提供担保金额6,000万元,为河南欧派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0,800万元,为花木匠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2,730万元,为欧派装饰公司提供担保金额8,300万元,为欧派木制品公司提供担保金额62,900万元,为重庆欧派公司提供担保金额2,500万元。
7、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根据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1年度拟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总计不超过16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可在该额度内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办理具体保理业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本金41,962.69万元,发生保理费用1,855.25万元。
8、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4 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公开发行了58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83亿元。2021年7月1日,“江山转债”(债券代码 “11362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江山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7年6月10日。债券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12月18日至2027年6月10日。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完成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江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97.55元/股调整为96.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9月17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江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9、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进展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8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8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公开发行了58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5.83亿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0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7,7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15号)。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2,226.80万元(含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1年7月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8,755.5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15,702.25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929.0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117.7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888.70万元(小数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10、资产负债表重要日后事项说明
(1)截至本报告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应收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包含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恒隆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名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启东欢华置业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68,188.41万元,其中已到期未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31,809.45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派木制品公司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存在票据追索权纠纷,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派木制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一及担保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未兑付商业汇票金额175,779,352.44元及利息,同时请求深圳恒大材料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派木制品公司已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1民初1853号、(2021)粤01民初1854号、(2021)粤01民初1855号。 截至本报告董事会召开日,本次诉讼已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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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水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慧珍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吴水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慧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水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水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慧珍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1-085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七号一一家具制造》的有关规定,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一)2021年第三季度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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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数据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2021年第三季度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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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一)2021年第三季度门店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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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上表中门店数量均为欧派标准门店数量,未包含公司非标准门店数量。
以上门店信息、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