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焦祺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倩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焦祺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倩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6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7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9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继续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本次增资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方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7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4万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14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64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95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696,400.0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
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3,699.71万元,此次披露金额为2,904.71万元,数据调整系根据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考虑国内中药饮片行业发展趋势及竞争格局,结合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的实际投资情况,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经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决定终止中药饮片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实施。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古汉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公司”)。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情况
根据《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进展实际需要,通过分期到位的增资方式向中药公司增资。
2017年7月,第一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8,500万元向中药公司增资,其中2,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6,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中药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
2019年4月,第二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8,500万元向中药公司增资,其中2,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6,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中药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2,000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实际需要,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2,600万元继续向全资子公司中药公司增资,其中8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增资对象目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古汉中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1号(雁峰区工业项目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刘炳成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合剂、片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颗粒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液溶液剂;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片剂(古汉牌古汉益康源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等(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9688025XK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药公司100%股权。
中药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元
■
五、募集资金增资至子公司后的专户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中药公司已依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中药公司已经与公司、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中药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药公司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启迪药业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继续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于2021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9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温志平、陈曦、黄勇、王晶: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未披露。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大宗贸易业务形式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深圳市润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博中益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壹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合计2.28亿元。公司对以上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对外财务资助未披露。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大宗贸易形式对控股股东多个贸易伙伴进行财务资助,合计3.51亿元。公司对以上事项未进行审议,也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其他事项。公司在复耕业务完工进度确认、合同管理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九十四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温志平、总裁陈曦、财务总监黄勇、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晶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0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董事长、总裁刘文静女士,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孙传志先生,董事、副总裁、首席资本官、董事会秘书钟舒乔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董事长、总裁刘文静女士,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孙传志先生,董事、副总裁、首席资本官、董事会秘书钟舒乔先生的通知,刘文静女士、孙传志先生、钟舒乔先生于2021年10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1、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刘文静女士、孙传志先生、钟舒乔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3、资金来源:增持主体的个人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买入。
5、增持股份情况:
■
6、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7、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刘文静女士、孙传志先生及钟舒乔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4、本次增持体现了刘文静女士、孙传志先生及钟舒乔先生个人对于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督促相关人员合规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详见下表)的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10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sqh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0-6608)咨询。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21- 050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濮韶华先生的辞职报告。濮韶华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濮韶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董事长的选举工作。濮韶华先生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期限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濮韶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促进公司战略升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濮韶华先生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