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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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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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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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已于2021年10月12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66,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9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66,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9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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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伍仲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织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燕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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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伍仲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织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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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伍仲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织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燕
(二)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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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确认本年期初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21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小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1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吴锦图、周松华、欧阳毅刚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特制定《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吴锦图、周松华、欧阳毅刚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比例、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吴锦图、周松华、欧阳毅刚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1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员工个人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在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股票激励的情形,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监事会将在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尔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856.00万股的3.3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2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40%;预留7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3%,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6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856.00万股的3.3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2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40%;预留7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3%,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6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莱尔科技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及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5人,占公司截止2021年6月30日员工总数774的13.57%,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莱尔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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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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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下转426版)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