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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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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1-002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7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郑维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会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976.03644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308.018868万元,置换资金总额12,284.055313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向春雪养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签署相关合同。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立志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张立志先生的简历如下。

张立志,男,汉族,中国国籍,1983年 2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安法部法务专员、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2020年 12 月起供职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张立志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所涉及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1-003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84.0553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向春雪养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签署相关合同。是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1-007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立志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立志先生的简历如下。

张立志,男,汉族,中国国籍,1983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安法部法务专员、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2020年 12 月起供职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张立志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张立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联系电话:0535-7776798

传 真:0535-7322588

邮政编码:266600

电子邮箱:cxzq@springsnow.cn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1-00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976.03644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308.018868万元,置换资金总额12,284.05531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21年9月10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00万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111.13207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0月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第000682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11,976.036445万元,前期自筹资金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76.03644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753)。

(二)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682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888.867925万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976.03644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308.018868万元,置换资金总额12,284.05531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84.0553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84.05531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1753《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春雪食品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春雪食品截止2021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规。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753)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1-005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1.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总额4,888.86792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111.1320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0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8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本年度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把关理财产品购买流程,履行风险控制程序。

(四)风险控制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公司将根据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类别不同,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均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议案明确的使用期限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光大证券对于春雪食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1-006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以借款形式出借给春雪养殖,并存放于以春雪养殖名义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888.86792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11.13207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8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根据《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向春雪养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签署相关合同。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2MA3C2EBX2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富山东路08号

法定代表人:李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千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8日

经营范围:种鸡、商品鸡的饲养;肉雏鸡孵化销售;养鸡技术咨询服务;粮食收购;配合饲料(畜禽、幼畜禽、种畜禽)、浓缩饲料(畜禽、幼畜禽、种畜禽)的生产销售;疫苗、兽药制剂的零售;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微生物菌肥发酵原料生产销售;秸秆碎粒发酵生物降解产品生产销售;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微生物菌剂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春雪养殖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春雪养殖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向春雪养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签署相关合同。是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公告编号:2021-008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682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07号)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已于 2020 年8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包括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成功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所涉及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上述授权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内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