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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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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3版)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1、以上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以目前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2、以上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变动未构成重大权益变动。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以上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柯舟、邹朝珠、梁小玲、王春婵、柯秀容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同时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柯舟同时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7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合计67,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3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60万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向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计划以2021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2.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7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60万股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总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6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卢利平先生就提交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0年11月24日起2020年12月4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该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等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5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3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228.05万股,授予对象共136人,授予价格为每股43.59元。

6、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50万股*(1+0.2)=60万股

因此,调整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6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60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60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60万股。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7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10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09元/股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卢利平先生就提交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0年11月24日起2020年12月4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该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等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5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3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228.05万股,授予对象共136人,授予价格为每股43.59元。

6、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以22.09元/股的价格授予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0月27日。

2、授予数量:60万股。

3、授予人数:22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2.0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注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财务总监彭广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并未卖出公司的股份。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与授予价格的差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0万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7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1.01元/股。据测算,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1,135.20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在相应的年度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7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预留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7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情况: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子公司南通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大参林”)、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大药房”)、鸡西市大参林灵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大参林”)、保定市益民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医药”)、保定市盛世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华兴”)、福建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大参林”)、河南大参林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大参林物流” )、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大参林”)、佛山市顺德区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大参林”)、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大参林”)、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大参林”)、河南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大参林”)、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大参林”)、许昌大参林保元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大参林”)、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今明大药房”)向银行申请总计99,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的议案》,2021年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为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4.1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南通大参林”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南通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江海大药房”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江海大药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鸡西大参林”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鸡西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益民医药”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益民医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盛世华兴”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盛世华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福建大参林”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福建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河南大参林物流”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河南大参林物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拟为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6.22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茂名大参林”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茂名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

“顺德大参林”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顺德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梧州大参林”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梧州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广西大参林”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广西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河南大参林连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河南大参林连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漯河大参林”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漯河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许昌大参林”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许昌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河南大参林物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河南大参林物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佐今明大药房”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佐今明大药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共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尚未使用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4,200万元人民币,此额度根据子公司实际需要的情况分配,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业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承贴现、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非融资性保函、保理等业务,授信业务、期限及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由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南通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通高新区金鼎路西、杏园西路北侧南通博鼎机械产业园12号

法定代表人:吴爱国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子公司江海大药房持有“南通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21年6月30日,“南通大参林”资产总额为2,072.34万元,负债总额为2,106.9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106.9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4.64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2、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73.469万元

注册地址:南通高新区金鼎路西、杏园西路北侧南通博鼎机械产业园12号

法定代表人:吴爱国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江海大药房”51%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海大药房”资产总额为15,468.16万元,负债总额为9,299.8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9,299.8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168.2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6,551.82万元,净利润1,796.10万元。

3、鸡西市大参林灵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8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永丰乡新兴村(土地局东侧)F号楼4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王勤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鸡西大参林”51%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鸡西大参林”资产总额为5,039.94万元,负债总额为3,088.2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088.2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951.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620.81万元,净利润707.33万元。

4、保定市益民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30.8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向阳南大街675号

法定代表人:周欣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益民医药”51%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益民医药”资产总额为7,282.18万元,负债总额为1,985.9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985.9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296.2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983.67万元,净利润222.09万元。

5、保定市盛世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301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建华北大街551号

法定代表人:陈常青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盛世华兴”65%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盛世华兴”资产总额为6,855.74万元,负债总额为7,631.6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631.6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75.9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7,165.49万元,净利润-1,340.92万元。

6、福建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04号6号楼2层201室

法定代表人:陈银娃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等

本公司持有“福建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21年6月30日,“福建大参林”资产总额为3,646.84万元,负债总额为3,233.1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898.7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13.82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7、河南大参林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樟江西路与丹霞山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晋付祥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等

本公司持有“河南大参林物流”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河南大参林物流”资产总额为27,833.10万元,负债总额为25,037.4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5,037.4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795.6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5,271.87万元,净利润1,311.02万元。

8、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茂名市双山二路51号

法定代表人:吴辉燕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茂名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茂名大参林”资产总额为137,608.62万元,负债总额为82,910.4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82,910.4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4,698.1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78,674.81万元,净利润16,695.41万元。

9、佛山市顺德区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近良居委会南翔路6号至壹大厦9层01-03单元、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千红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顺德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顺德大参林”资产总额为46,373.95万元,负债总额为16,784.2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6,784.2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9,589.7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0,175.41万元,净利润9,328.92万元。

10、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213号二层1号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林显玲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梧州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梧州大参林”资产总额为25,592.01万元,负债总额为22,386.5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2,386.5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205.4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7,491.33万元,净利润1,202.58万元。

11、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玉林市仁东镇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仁厚路与康旺路交叉口(2号楼二楼206-211号房)

法定代表人:林显玲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广西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广西大参林”资产总额为52,001.46万元,负债总额为48,232.9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8,232.9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768.52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9,426.97万元,净利润2,040.99万元。

12、河南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晋付祥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河南大参林连锁”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河南大参林连锁”资产总额为20,921.53万元,负债总额为17,229.6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7,229.6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691.9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9,065.44万元,净利润-475.59万元。

13、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樟江西路与丹霞山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晋付祥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漯河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漯河大参林”资产总额为21,609.70万元,负债总额为10,128.4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9,434.8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481.2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3,886.45万元,净利润1,405.70万元。

14、许昌大参林保元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许昌市东城区桃源路南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晋付祥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许昌大参林”51%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许昌大参林”资产总额为4,651.38万元,负债总额为2,257.4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257.4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393.9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917.88万元,净利润329.49万元。

15、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15.7224万元

注册地址:新乡市华兰大道4号

法定代表人:杨啸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佐今明大药房”51%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佐今明大药房”资产总额为9,531.72万元,负债总额为6,934.6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6,934.6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597.06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四、股东大会意见

上述公司申请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已经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99,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8,4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合计257,400万元人民币,担保总额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的46.19%。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7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合计67,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50万股调整为60万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向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计划以2021年10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2.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