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为关联方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6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为关联方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涉及未履行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担保事项
2019年3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唐凯与自然人魏绍娟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8,480万;同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公司分别在《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同日,资金经唐凯--何巧女账户转入公司账户,偿还了公司到期承兑汇票及银行贷款。对于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不知情,未履行审议程序,没有披露该担保事项。
二、担保产生的原因
经核查,该笔担保发生于公司流动性紧张的背景下。受多因素叠加影响,2019年年初,公司刚性兑付集中。为此,公司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偿付金融债务。2019年3月,按照民间借贷的惯例和出借方的要求,唐凯与魏绍娟签订了《借款合同》,何巧女、公司分别在出借人提供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上签字盖章。此外,唐凯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对该笔债权提供担保。
根据唐凯与魏绍娟签订的《借款合同》记载,借款金额8,480万,借款期限1个月。当日,除返还给出借方的利息部分外,上述资金经由唐凯--何巧女的账户转进公司账户,公司收到款项当日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承兑汇票及银行贷款。
三、担保事项的进展
由于该笔民间借贷发生违约,魏绍娟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唐凯归还欠款,主张何巧女及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由于该笔借款资金由公司使用,且公司在《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的行为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各方对各自的法律责任存在争议。最终,各方达成和解,于2021年7月签署了《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唐凯偿还借款本息合计8,000万元(截至2021年7月15日,下同),在将唐凯质押的1,600万股股票变现所得价款抵充债务后,不足部分由何巧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何巧女、唐凯追偿。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消除担保责任的办法
上述担保行为系公司困难时期,迫于刚兑压力下为唐凯向民间借贷提供的担保,所担保的借款除了利息部分,其余全部用于公司偿还刚兑,避免了债务违约,该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由于该笔债务违约,债权人提出诉讼。根据《和解协议》,这笔担保的本息余额为8,000万,和解协议仍在执行过程中。目前唐凯为该笔债务质押的股票市值及公司对其二人的应付股利之和超过上述债务金额,预计能消除公司担保责任。
五、其他
1、该笔担保涉及的借款实际是由公司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漏补缺,成立了专门机构对公司各项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进行梳理,严格规范合同审批、公章使用流程,严格执行用章规范。
3、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和《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内部控制措施,强化执行力度,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4、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督促公司管理层恪守高度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