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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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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许树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秦佳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许树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秦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许树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美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秦佳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执行期限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对于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需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公司没有因该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累积影响数的租赁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9号)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26,229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人民币6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6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493,248.6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506,720.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30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1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甸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乾元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由于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继。2021年8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此前公司在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乾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注销。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银行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专户余额6,690.37元为利息收入净额,公司已于近日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此前与国泰君安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公司进一步提升了产品售后服务质量和保障力度,结合本公司产品特点、质保期及保修条款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将产品售后质量保证费的计提比例由依据当年销售收入的1%变更为1.5%,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公司进一步提升了产品售后服务质量和保障力度,结合本公司产品特点、质保期及保修条款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将产品售后质量保证费的计提比例由依据当年销售收入的1%变更为1.5%,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本次变更前,公司产品售后质量保证费计提比例为当年销售收入的1%。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本次变更后,公司产品售后质量保证费计提比例为当年销售收入的1.5%。

(三)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2020年、2019年、2018 年利润总额分别减少1,453.06万元、1,164.03万元、871.22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函字)[2021]第ZA15632号。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函字)[2021]第ZA15632号。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1-049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21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存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21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树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