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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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强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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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林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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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林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强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5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楚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调整的需要,对前期已经批准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实施主体变更,实施主体由原来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交易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变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6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租赁协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科技公司”)变更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易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一、变更实施主体概述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信息科技公司向关联方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集团”)租赁办公场所,关联董事林建华、张虹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基于公司业务调整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实施主体的变更,实施主体由信息科技公司变更为公司,交易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关联董事林建华、张虹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实施主体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根据业务调整的需要,对前期已经批准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实施主体变更,实施主体由原来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交易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变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董事会就关联交易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以及表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交易内容
因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拟向关联方福斯特集团租赁办公场所,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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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本次预计金额为三年租金金额,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2%。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虹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
主要股东:林建华持股比例75%,张虹持股比例25%。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福斯特集团总资产207,743.02万元,净资产205,343.4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87.99万元,净利润21,771.47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斯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福斯特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分析
福斯特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本次交易与福斯特集团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变更实施主体内容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根据业务调整的需要,拟对前期已经批准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实施主体变更,实施主体由原来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交易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变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
福斯特集团在杭州市临安区云安小镇拥有房产,云安小镇是临安区重点打造的互联网行业集聚区。公司通过租赁的方式将信息技术团队的办公地址选定在云安小镇,有利于吸引专业人才并降低运营成本。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4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调整的需要,对前期已经批准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实施主体变更,实施主体由原来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交易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变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建华、张虹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