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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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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慧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04亿元,比上年同期122.42亿元下降33.80%;实现净利润4.95亿元,较上年同期13.43亿元下降63.14%;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67亿元,较上年同期11.03亿元下降48.59%。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986.63亿元,较上年度末942.79亿元增加43.84亿元;负债总额741.17亿元,较上年度末700.68亿元增加40.4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36.16亿元,较上年度末230.87亿元增加5.2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5.12%,较上年度末74.32%增加0.80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面积99.39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面积14.17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销售面积1.36万平方米)。销售金额252.55亿元(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金额40.49亿元;代建项目销售金额6.53亿元)。回款金额232.92亿元(其中合作项目权益回款金额40.82亿元,代建项目回款金额8.45亿元)。报告期内,新开工面积153.77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39.04万平方米,无代建项目);竣工面积41.69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13.27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9.17万平方米)。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储备计容规划建筑面积132.80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70.94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10.97万平方米)。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储备项目计容规划建筑面积279.19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63.21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26.04万平方米);公司在建面积625.81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162.93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88.17万平方米)。公司房地产出租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1.5亿元。

1、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单位:平方米

说明:1、表中为公司合并范围项目;

2、公司储备项目均不涉及一级土地整理;

3、各储备项目持有待开发土地面积及项目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与前期披露数据存在差异的,均因项目规划调整导致;

4、报告期内,公司储备项目计容规划建筑面积279.19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63.21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26.04万平方米)。

2、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1)期末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万元

说明:1、表中为公司合并范围项目;

2、公司在建面积625.81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162.93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88.17万平方米)。

(2)报告期内新开工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万元

说明:1、表中为公司合并范围项目;

2、报告期内,新开工面积153.77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39.04万平方米,无代建项目)。

(3)报告期内竣工项目情况

单位:平方米、万元

说明:1、表中为公司合并范围项目;

2、报告期内,公司竣工面积41.69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13.27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9.17万平方米)。

3、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单位:平方米

说明:1、表中未含公司参股项目;

2、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金额252.55亿元,销售面积99.39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金额40.49亿元,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面积14.17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销售金额6.53亿元,代建项目销售面积1.36万平方米)。

4、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单位:平方米、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慧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琦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慧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慧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琦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7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3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的书面辞呈。刘红霞女士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即将届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将继续履职直至选出新任独立董事之日。公司董事会对刘红霞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及行业特点,积极广泛搜索独立董事人选。经过认真研究,推荐郝如玉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4年1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

经审阅郝如玉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的职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核查无异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郝如玉先生简历

郝如玉,男,汉族,1948年7月出生。无党派人士,1982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北京哲学社会科学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教授、博导;于1982年至2004年2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税收研究所所长。2004年到2019年任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曾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

证券代码:600657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3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新增储备计容规划建筑面积约132.80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约70.94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约10.97万平方米)。

二、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开竣工情况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新开工面积约153.77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约39.04万平方米);竣工面积约41.69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约13.27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约9.17万平方米)。

三、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销售情况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约99.39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面积约14.17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销售面积约1.36万平方米),销售金额约252.55亿元(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金额约40.49亿元;代建项目销售金额约6.53亿元)。

四、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出租情况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房地产出租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1.5亿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7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1-035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公司5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临2021-036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38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1-03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九十四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上午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5日

至2021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1月10日8:30-11:30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

联 系 人:张稚楠、段依琳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九十四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