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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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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产品获得相关认证

报告期内,公司多项产品获得认证,进一步丰富公司现有产品种类,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分子诊断试剂方面,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L452R 和 E484K/Q 突变检测试剂盒、新型冠状病毒S基因8突变检测试剂盒、核酸提取试剂获得欧盟CE认证。仪器设备方面,分杯处理系统、全自动核酸提取仪(EX3600)获得欧盟CE认证。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分别于2021年7月20日、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之江生物:关于自愿披露公司相关检测产品获得欧盟CE认证的公告》、《之江生物:关于自愿披露公司产品获得相关认证的公告》。

2、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邵俊斌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于2021年9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之江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之江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邵俊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长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长涛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邵俊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长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长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邵俊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长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长涛

(二)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