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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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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雷钦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瑞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雷钦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雷钦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瑞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新收入准则解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新租赁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 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将调整增加使用权资产9,962,435.92元,调整减少预付账款165,105.76元、长期待摊费用7,390,874.43元,调整增加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50,074.42元、租赁负债1,156,381.31元。

根据企业准则解释第14号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将调整增加无形资产4,533,206,787.45元,调整减少在建工程4,533,206,787.45元。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2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规范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要求自该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14号,并对资产负债表相应科目期初数进行调整。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解释及通知规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14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14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二)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三)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下述第(四)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四)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4号,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解释14号的累积影响数,相应调整2021年初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科目期初金额,具体为调整增加无形资产4,533,206,787.45元,相应减少在建工程4,533,206,787.45元。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规定,规范了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将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进行调整,具体为增加无形资产4,533,206,787.45元,相应减少在建工程4,533,206,787.45元。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要求,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0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大道3号公司102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钦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报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60)。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向重庆市乡村振兴基金会捐赠帮扶资金人民币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的相关规定,并相应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大道3号公司60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3)未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4)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要求,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近日接到公司股东高云峰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于大族控股归还贷款,不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 大族控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98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3.1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4%;高云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03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1.8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8%;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253,000万元。

大族控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67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3.6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13%;高云峰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97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3.1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41%;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413,000万元。

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销售回款,物业租赁收入以及融资,具有充足的资金偿付能力。

3.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影响。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回执。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5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79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函告,获悉东塑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以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银国际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购回客户对账单。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