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舒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暹豪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舒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暹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舒娜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暹豪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依据已签订的物业(包含仓库,办公等)租赁合同,计算出截止2021年1月1日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以及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剩余累计影响数。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21-025

债券代码:163441,188410

债券简称:20外高01,21外高0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在上海浦东新区台中南路138号上海国际艺术品保税服务中心2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陈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报备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斌,男,1971年7月出生,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浦东新区区政府办公室涉外管理处副处长,浦东新区国际交往中心主任,浦东新区区政府办公室行政处处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浦东新区区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一级调研员。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人选。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21-026

债券代码:163441,188410

债券简称:20外高01,21外高0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21年10月22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在上海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栋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卫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4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48 证券简称:外高桥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5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2.95%的股份、向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省环保集团象山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8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的临2021-040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临2021-043、临2021-049)。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并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0)、《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披露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仍在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本次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6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日(周三)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日(周三)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

(http://sns.sseinfo.com) “上证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11月3日(周三)16∶00~17∶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在2021年11月1~2日8∶00至11∶30、13∶30至16∶30期间,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根据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郭滢、马惠娟

联系电话:0575-87211326

传 真:0575-87214308

邮 件:dsb@feidaep.com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23,5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0,131,395.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403,348.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4,728,046.5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到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0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科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国邦医药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中同科技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于2021年10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目前,中同科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同科技(以下简称“乙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以下简称“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6680305483,截止2021年10月2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医药制剂项目、和宝生物动保制剂新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乙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其他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乙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丁方,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丁方报送。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三、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丁方作为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若丁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丁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

六、丙方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乙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和丙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丁方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凭证及说明。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未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或丁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九、若丁方发现甲方或乙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丁方提醒后而甲方和乙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丁方声誉的情况下,丁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协议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丁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07 证券简称:国邦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5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