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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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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44,736户,其中,A股股东43,417户,H股股东1,319户。

单位:股

注:(1) 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为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股份合计数。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2021年10月28日,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的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每年交易金额上限(包括租金、物业费及管理及办公支持服务费)为1,500万元、2,000万元及2,7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河北建投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河北建投签订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与河北建投续签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河北建投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河北建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河北建投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的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每年交易金额上限(包括租金、物业费及管理及办公支持服务费)为1,500万元、2,000万元及2,700万元,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及吴会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表决通过。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河北建投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北建投持有公司48.7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基本情况如下:

注:2020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河北建投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河北建投及其下属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的部分房屋租赁给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并提供相关的办公辅助性服务和设施。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与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本条的前提下,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具体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亦应最晚终止于2024年12月31日。

2、租金:

(1)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公平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租赁房屋的租金,以后每年的年租金将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但每平方米的租金涨幅最多不得高于上年度的15%。

(2)每年的一季度对本年度的年租金进行结算。年租金的支付方法在具体租赁合同中明确和规定。

3、违约责任: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协议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2)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30日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如30日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利润损失。

(3)如果由于河北建投的原因而产生本公司对租赁房屋占有的延期,则本协议项下的房屋租赁期限相应推延。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則

本次交易的租金、物业费及管理及办公支持服务费是在参考租赁物业所在邻近区域可比较物业的市场水平基础上,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条款和相关交易公平合理,反映了正常的商业条款,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且相关年度上限亦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及吴会江回避表决。

该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连交易的披露标准,可完全豁免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事郭英军、尹焰强、林涛发表了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保荐机构对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及吴会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均表决通过。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协议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书面意见如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守公允的市场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存款、票据贴现服务的实际发生额指的是每日最高余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存款、贷款及票据贴现服务的年度上限指的是每日最高余额,担保服务、承兑服务、委托贷款服务及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的年度上限指的是手续费总金额。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主要预测依据

在考虑《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各项年度上限时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1、存款服务:

(1)作为本公司的资金管理策略之一部份,透过将流通性强的资金集中于利率较优惠的若干选定金融机构,以受益于经扩大的规模经济,本公司计划将其部分现金结余存入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而集团财务公司已向本公司承诺,其存款利率不低于本公司内使用存款服务的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的同期限、同阶段、同类型存款的利率。考虑到集团财务公司在过往八年内持续为本公司所提供的优质服务,本公司对集团财务公司能力有充足的信心,决定为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而深化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合作。

(2)根据本公司现时风电及天然气业务扩张计划,本公司计划于2022年至2023年增加其风电容量和天然气销售量。相关容量的增加及天然气销售量的增长将令本公司产生正向现金流,从而实现货币资金结余的增长。

(3)本公司基建项目增多将引致对基建项目贷款的额外需求,从而将令本公司提高其债务融资规模以及增加其现金结余。

(4)应收账款集中到位时将在短期内增加大量现金,导致存款增加。

(5)期初存款余额(即按综合基准本公司于财政年度年初之现金结余)于2022年至2023年产生的应计利息。

2、贷款服务:

(1)本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的借款余额。

(2)期初贷款余额(即按综合基准本公司于财政年度年初之现金结余)于2022年至2023年产生的应计利息。

(3)根据本公司现时风电及天然气业务扩张计划,本公司的项目资金需求。

3、票据贴现服务:

(1)本公司预期每年于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收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数额及拟使用票据贴现方式进行融资的需求。

(2)由于根据人民银行的政策,采用电子票据贴现方式促使集团财务公司获得较低的利率以重新贴现或远期贴现电子票据,令集团财务公司的融资成本降低,并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票据贴现服务。因此,本公司预期未来两年会逐步增加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票据贴现交易。

(3)本公司如全面使用集团财务公司的电子票据贴现系统的业务计划,预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预计所需的票据贴现服务水平及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票据贴现服务的预期可动用余额。

4、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根据本公司预期每年于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对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种类和数量的需求,根据集团财务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总金额厘定上述上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直接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2020年度相关数据已经河北圣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便于本公司未来能够继续使用集团财务公司的服务,于2021年10月28日,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票据贴现服务、(4)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包括担保服务、承兑服务、委托贷款服务及其他收费类服务)及(5)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服务及结算服务、财务及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及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业务及企业债券的承销服务)。

2、金融服务原则: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乙方向甲方承诺,无论何时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相关条件不得逊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2)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将在自愿及非强制的基础上利用乙方的金融服务,而无责任就任何特定服务聘请乙方;

(3)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无须就贷款服务以其任何资产作抵押;

(4)乙方可不时与甲方及其附属公司订立单独的个别金融服务协议以提供特定金融服务,惟必须遵循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商定的原则。

3、期限: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有效期2年,自2022年1月1日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存贷款、票据贴现及其他金融服务等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附属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1)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不时颁布的利率下限;(2)乙方就同种类存款提供予河北建投其他成员单位的利率;(3)存款单位单独从商业银行获得的同期限、同阶段、同类型存款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1)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贷款不时颁布的利率上限;(2)借款单位单独从商业银行获得同期限、同阶段、同类型贷款的利率。

3、票据贴现服务:就票据贴现服务收取的贴息:乙方收取的贴现利率等于或优于同期第三方金融机构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所提供的贴现利率。

4、就担保服务、承兑服务、委托贷款服务及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收取的利息或服务费:(1)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就同种类金融服务不时颁布的收费标准(如适用);(2)不高于商业银行就同种类金融服务向该公司收取的利息或服务费。

5、经银保监会批准,乙方可于未来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他服务,并就该项服务将收取的费用应:(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就同种类金融服务不时颁布的收费标准(如适用);(2)不高于商业银行就同种类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3)不高于乙方就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向河北建投其他成员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因下列理由而与集团财务公司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1、尽管已设定存款服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本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求从其于集团财务公司的账户中提取存款并使用其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无须受限于集团财务公司施加的任何限制。除集团财务公司外,本公司与若干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可于有需要时向本公司提供及时的金融服务。

2、本公司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为协定存款,最低首次存款额为人民币0.01元,并按要求向本公司偿还。存款服务产生的利息将按季度支付予本公司,而本公司认为该方式与中国的银行惯例一致。根据现时惯例,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为基准,并作上调。集团财务公司将按季度检讨存款利率,并在必要时做出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的现行利率为每年1.15%;而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介乎每年1.15%至1.2075%。因此,本公司的利息收入总额可能会增加。

3、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和票据贴现服务的利率,及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的相关手续费将等于或优于(视个别情况而定)任何第三方向本公司内使用有关服务的公司所单独提供的利率或手续费。

4、中国法律并不允许除合法的金融机构外的各集团公司(包括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之间直接提供集团内公司间贷款。贷款必须通过合法金融机构或代理提供。集团财务公司是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保监会规管,获授权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票据贴现服务等。

5、本公司可利用集团财务公司作为媒介,更具效率地调配本公司成员公司之间的资金,以提高本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提升本公司的整体偿债能力。

6、本公司将继续根据经续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利用集团财务公司的多项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及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该安排将提高本公司与第三方商业银行磋商相同或类似服务时的议价能力,从而可降低本公司的融资成本。

7、集团财务公司仅限于服务成员公司的需求及要求且由于集团财务公司熟悉本公司的营运,因此,集团财务公司可按较中国商业银行更为优先及高效方式提供服务,预期本公司可从中受益。

8、由于本公司持有集团财务公司10%的股权,预计本公司可因集团财务公司产生的利润而获益。

综上,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认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审批程序截至目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保荐机构对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临时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2022-2024三个年度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吴会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2022-2024三个年度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2022-2023两个年度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吴会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存在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且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协议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任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工程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07 证券简称:天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23103 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1-058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润禾材料”、“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