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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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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科目

2、利润表科目

3、现金流量表科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推出新一期回购股份方案

2021年9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含),不超过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8.34元/股的回购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2021年度回购股份”)。2021年度回购股份的用途为:不低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8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高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之2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截至2021年9月30日收盘,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实施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操作;截至本报告提交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1,377.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3%,最高成交价为5.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3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7,832.2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注销已授出激励股份15万股

2021年9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011%。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6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唐灼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永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唐灼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永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8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8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82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