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就与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投资集团”)、张良宾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涪陵投资集团、张良宾停止侵权、返还财产,将侵占原告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 万股股权及其孳息、配送股、转增股、已分配红利返还给公司;同时请求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川省高院向公司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川民初 52 号受理该案。2019 年 8 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川民初 52 号之二,裁定本案中止诉讼。2020 年10 月,四川省高院电话通知公司代理律师本案恢复审理。2021 年 9 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川民初 52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年 4 月 19 日、2019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16 日、2020 年 1 月 21 日、2020年 6 月 10 日 、 2021 年 9 月 16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涉及诉讼公告》(编号:临 2019-011 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19-026 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0-001 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0-002 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0-026 号)、《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30 号)。

公司不服四川省高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通过四川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初 52 号民事判决;(2)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重庆市涪陵投资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良宾停止侵权、返还财产,将侵占上诉人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 万股股权及其孳息、配送股、转增股、已分配红利返还给上诉人;(3)请求判令由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

该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准确判断本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牟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义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豪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牟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义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牟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义和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豪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1-035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现场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审议《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活动管理制度》等两项财务专业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项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1-036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公告编号:2021-034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接197版)

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王玉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娟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家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1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玉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娟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家东

(三)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8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号)。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并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作出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