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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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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三季度报告》(简称“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报告”或“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朱鹤新,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财务总监方合英,财务会计部负责人薛锋庆,声明并保证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本报告中“本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数据

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为便于分析,本节及3.2季度经营情况中涉及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客户存款总额均不含相关应计利息。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属于本集团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3 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以上的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2.4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2021年9月末的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与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无差异。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治理概述

报告期内,本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党委全面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依法监督、管理层执行落实”的公司治理架构有效运转,加强治理体系建设,加快提升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效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审慎履职,公司治理实效不断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由10名成员构成,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其中1次为现场会议,2次为书面传签会议)、8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由8名成员构成,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监事会会议(均为现场会议)、1次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行未召开股东大会。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3.2 季度经营情况

经营业绩概况

2021年前三季度,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形势,本集团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积极推动业务转型,经营发展总体稳中有进。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8,930.1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08%;负债总额72,595.2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44%;贷款及垫款总额47,504.0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19%;客户存款总额46,954.2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69%。

2021年1-9月,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417.56亿元,同比增长13.10%,其中三季度当季实现净利润127.2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551.98亿元,同比增长4.04%;实现利息净收入1,106.87亿元(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2020年起,本集团对信用卡消费分期相关收入进行了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与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相关比较期间财务指标均已重述。),同比下降1.65%;净息差2.06%,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非利息净收入445.11亿元,同比增长21.52%。

2021年以来,本集团针对资产质量的变化趋势做了充分的预期和应对准备,采取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持续加大问题贷款化解和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实现“双降”,资产质量保持平稳。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703.57亿元,较上年末减少30.95亿元;不良贷款率1.48%,较上年末下降0.1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4.60%,较上年末上升12.92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73%,较上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

业务综述

报告期内,本行主动应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形势,公司银行业务大力推动业务转型,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经营发展取得实效;零售银行业务坚持客户导向、价值导向,以全功能财富管理牵引能力和体系建设,深化“主结算、主投资、主融资、主服务、主活动”客户关系,打造客户首选的财富管理主办行;金融市场业务坚持轻型发展道路,积极研判市场,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大力推进客户一体化经营,加快探索数字化转型,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公存款余额35,981.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48%;对公贷款(不含贴现)余额20,814.9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39%;对公客户总数达89.66万户,较上年末增长8.64%。本行个人存款余额8,235.2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18%;个人贷款余额19,598.3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89%;个人客户总数11,734.35万户,较上年末增长5.83%。

3.3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报告期内满足监管相关资本要求。同时,在满足监管计量标准的基础上,本集团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计提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附加资本,其中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附加资本要求为0%。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80%,较上年末上升0.06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89%,较上年末上升0.71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3.63%,较上年末上升0.62个百分点。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44%,较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63%,较上年末上升0.66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3.51%,较上年末上升0.56个百分点。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以上为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本集团和本行口径的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及信息。从2021年第三季度开始,本集团将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资本并表范围(含各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及流动性覆盖率指标)。

3.4 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3.5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3.6 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产业行业结构调整方向,将授信资源投向国家有导向、市场有前景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信贷占比,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把握好产业发展趋势和进退节奏;继续强化对制造业、民营、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把握高科技产业、新兴产业、医疗健康等领域业务机遇,进一步优化授信结构。强化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坚决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企业分类施策、差异化管理;有序推进授信集中度风险管控;强化信用卡客户准入管理和风控模型迭代;开展个贷和代销业务等体系性重检,多措并举防范化解风险。加速推进数字化风控建设,升级全面风险智慧化管理平台,推进风险统一视图业务应用,强化线上业务风险管控,打造以大数据+AI为内核的客户预警模型,推动风险客户早发现、早预警、早退出。本行将继续打造“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风险管理体系,巩固资产质量向好趋势,为全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3.7 资产质量

四、股东信息

4.1 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

(2)除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有限”)、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外,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除中信有限)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4)中信有限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确认,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5)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5%。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6)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7.31%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就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情况。

4.2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存在关联关系,中信证券-浦发银行-中信证券星辰4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创金合信基金-浦发银行-创金合信稳富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浦发银行-创金合信稳富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其他重要提醒事项

无。

附表 财务报表

见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1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1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1年10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续)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续)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1年10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1年10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殷立基董事因事委托何操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朱鹤新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1年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总行设立乡村振兴部并与公司银行部合署办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题管理办法(1.0版,2021年)》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朱鹤新董事长、方合英副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黄芳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52.094214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52.094214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2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0亿元人民币,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55楼,法定代表人为张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589.7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2.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4.1亿元人民币。

2.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股本为50,000美元,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负责人为曾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特种钢材产品制造、贸易、能源及房地产等。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804.11亿港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47.29亿港元,净利润76.80亿港元。

3. 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

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47,009.33230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21号,法定代表人为高助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炼钢、钢压延加工及销售;高速重载铁路用钢制造及销售;石油开采用油井管、电站用高压锅炉管及油、气等长距离输送用钢管制造及销售;炼钢设备、冶金普通铸造设备和金属轧制机械的设计与安装;提供冶金技术服务;收购本公司自用的废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港口货物装卸、仓储和港内驳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7.92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9.8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05亿元人民币。

4. 中信环境治理(凉山)有限公司

中信环境治理(凉山)有限公司是中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1,50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月海路一段219号,法定代表人为马旭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水污染治理;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的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保护咨询服务;污泥处理装备、生活垃圾处理装备的制造;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销售机械设备;房地产开发经营;环保咨询;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危险废物治理;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水处理安装;水处理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63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于建设期,2020年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28.86万元人民币。

5. 新疆诺卫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诺卫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1号11466号,法定代表人为方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环保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环保工程;废水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运营(凭有效资质证运营);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352万元人民币,项目尚未建成运营,暂无销售收入。

6. 上海中信元钧环保有限公司

上海中信元钧环保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43.4043%股权、通过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4.8936%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端路1566弄7号3楼301-1室,注册资本为3,52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罗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环保科技、生物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河湖整治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堤防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服务;销售环保设备、饲料、建筑材料、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化肥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7月末(未经审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93亿元人民币,2021年1-7月实现营业收入5,39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70万元人民币。

7.银和金融押运有限公司

银和金融押运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兴海路15号,法定代表人为蔡玉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门卫、押运、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区域秩序维护(保安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受托对银行自动柜员机进行管理、对现金及有价证券进行清点服务(在银行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批发零售:金融机具;售电;房屋租赁;保管箱(库)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档案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文档系统的开发与管理;档案整理、寄存、托管;数据处理(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电子设备及产品、安防设备、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警用装备及配件、智能家居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生产业务);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80亿元人民币,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27亿元人民币。

8. 河南豫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豫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通过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信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和15%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驻马店市板桥路与汝宁路恒兴仓储物流产业园5号楼,法定代表人为王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标准化厂房建设开发与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城市规划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1年7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91亿元人民币,项目处于建设期,2021年1-7月尚未产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9.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黄伟。公司注册资本为3.7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原料油、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881.80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76.5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7.98亿元人民币。

10. 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黄伟。公司注册资本为6,034.6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兴敖东路(雨田大厦四楼),法定代表人为张宏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露天开采(具体详见采矿许可证);海涂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115.06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7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91亿元人民币。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52.094214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52.094214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给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2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20亿元人民币,纳入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新湖中宝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1年10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刘成监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题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监事会履职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