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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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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1,700,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中厂房工程已建设完成,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60677号,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49,030.00㎡/房屋建筑面积11,702.7㎡,该不动产权证书已包含研发中心大楼面积3677.81㎡),该项目中的2万吨产能的生产线、配套中试线及公用工程已投入使用并通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竣工环保验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一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402.9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待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7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截至2021年09月30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 9,422.78 万元(含收益),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3,000万元。

2021年10月26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节余资金94,657,831.02元已全部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了该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5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0834.65万股)的0.23%,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4日。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94元/股。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8,346,500股变更为 108,336,000股。

(三)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的《董监高和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计划表》,并于2021年4月20日预先披露了减持公告,计划自该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116,3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

截至2021年5月26日,项洪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共计减持569,104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0834.65万股)的0.53%。

(四)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情况

2018年9月9日公司实施完成了130万股的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第一期),扣除已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835,000股,第一期回购股份库存股465,000股用途变更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465,0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8,336,000股变更为107,871,000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马天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希朱 会计机构负责人:岳希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马天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希朱 会计机构负责人:岳希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0月28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副董事长陆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项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7)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部控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综合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专成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7

(上接213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是基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科学的安排与调整,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8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2,893,0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0,880,1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3,174.0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7,076,967.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538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工程部、设备中心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中心按月汇总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六)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16,167,804.88元,截至目前,相关置换已经完成。自2021年9月12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期间,公司符合置换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可参照上述规则及操作流程进行置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影响

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一定比例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场地安装等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以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

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海沧支行和浦发银行厦门海沧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评估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